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4-04-14 01:28:03 作者:雨中梧

学校是一个知识的源泉,它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机会和丰富的学科内容。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学校总结的写作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提高写作水平。

中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提升人事管理层次,在公正、透明的原则下,建立灵活、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录用规定

1、管辖

学校教师、职员(含临时工)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所有新进人员的工资待遇、调入手续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严肃认真、宁缺毋滥。

3、部门申报程序

各部门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需到行政办公室填写《人员需求申报表》,并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分别签字同意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具体招聘事宜。

4、招聘程序

(1)教师招聘程序

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教师招聘工作组,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以学校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

收集、整理应聘人员的基本资料,对应聘人员的.从教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筛选出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教师,集中进行教学业务能力测试。(试卷由用人部门提供)。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的高低,按1:3的比例分学科从高到低确定试讲人员名单。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试讲时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不足需求人数的3倍的,可以根据情况暂停招聘;如急需使用人员时可继续进行,但符合招聘条件人数不得低于需求人员的2倍。

邀请校级领导、教导主任、学、副部长、学术委员组成试讲评审团,进行听课并无记名投票。评审团成员不得少于5人。

办公室负责整理投票结果,并根据得票情况,当场确定并公布预备录用人选。试讲人员得票低于70%的,不予录用。

教师招聘工作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职员招聘程序

由办公室牵头组成职员招聘工作组,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以学校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

收集、整理应聘人员的基本资料,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工作中对职员基本素质的共性要求,筛选出符合用人部门要求的应聘人员(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不得低于需求人数的2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视人员名单。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面试时间。

邀请校级领导、科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评审团,进行面试并无记名投票。评审团成员不得少于5人。

办公室负责整理投票结果,并根据得票情况,当场确定并公布预备录用人选。面试人员得票低于70%的,不予录用。

职员招聘工作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复核

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办公室、纪检委联合组成录用人员资格复核小组(必要时须进行外调),对招录人员的政治背景、个人经历、学历等进行仔细审查,审查合格者,准许正式录用;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有刑事违法记录;

2)应聘时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失实;

3)近五年内,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治安处罚。

录用人员资格复核小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6、试用

复核合格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办公室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范围包括业务能力、师德师品、个人综合素质等。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解聘、辞退规定

1、管辖

教师、职员解聘、辞退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2、解聘、辞退程序

(1)教师解聘、辞退规定

各教学部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出现师德师品等其他严重影响教学及学校声誉的情节,建议解聘、辞退的,由学部负责人或该学部5名以上教师向行政办公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解聘辞退教师考核组,对被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1)在校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

3)一学期中,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5次以上;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2次以上;

5)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严重后果;或一学年中,违反校规校纪3次以上;

6)其他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教师解聘、辞退考察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职员解聘、辞退规定

各科室职员不能胜任部门工作,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问题,建议解聘、辞退的,由科室负责人或该科室1/5以上职员向办公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办公室负责组成职员解聘、辞退考核组,对被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或辞退:

1)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严重后果;或在一学年中,违反校规校纪3次以上;

3)一学期中,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3次以上;

4)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5)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职员解聘、辞退考察组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徐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再铸我校辉煌,依据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业绩(50分)。

1.考勤(10分)签到:上午7:30――8:10??下午1:30――2:10(冬令时1:50--2:10)每天座班五节。每缺签一次扣一分,座班每缺一节扣2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写好请假条调好课双方当事人签字,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2.教学常规(10分)。

2、按《徐门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评估。

3.教学质量(30分)按乡竞赛名次平均分五段,每段按分质计算。

二.?政绩(50分)。

2.学科竞赛:凡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市,县,乡级奖项的分别奖8,6,4分。

3.体,卫,艺工作:凡完成学科基本任务以外,主动申请代其它学科的,经学校研究分配能够完成任务的.每多一学科奖20分。

4.校园管理:凡在职责以外主动承担校园管理工作的(如班主任),奖10分。在班级管理中失分的要减去,减完为止。

5,优质课:凡参加乡以上优质课教师,除本人晋级,评先同等条件优先外,分别奖4,6,8分。

6,凡发现教师乱推销引起不良反应,经调查核实,实行“一票制”作为末位淘汰对象。

以上两项合计得分就是本学年度个人工作的评估,分数的多少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1、聘用教职工要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2、应聘教职工,坚持需要的原则,把好聘任关。

1、聘任管理

(1)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学人员,应以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凡是已确定准备聘用的教学人员,先由学校人事部严格审查,待初步认定符合应聘要求后,进行背景调查,再由相应部门安排试教,最后报董事会批准。

(3)试教工作采取哪级缺人就在哪级试教的原则,由所属部门安排试教内容、班级与时间。试教时,相应的年级组负责人,与同级同科老师、校长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课,课后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写出具体详细的业务鉴定。

(4)所属部门审议并写出被聘用的教学人员的业务鉴定后,交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辞退管理

(1)受聘期间若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校方递交书面形式辞职报告,未按规定时间而突然提出辞退或学期中途要求辞职者,学校不予受理。

(2)获准辞职者须先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后,并办理归还图书资料、教具等各类财物手续,填写离职登记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校长审查签字,方可由人事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每学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人员变更。

3、临时工管理

(1)学校各部门聘用临时工,由用工部门根据用工岗位要求对被雇用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见交人事部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方可聘用。

(2)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由用工部门与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辞退,由用工部门到人事部注销。使用期间,由用工部门进行管理、考核、奖惩。

1、教职工的办公制度

(1)全体教职工上班时间,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月底由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薪酬管理。

(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含大周一升旗仪式)、年级组、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缺席、迟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当月绩效分。

(4)各类会议和活动由有关负责人进行考勤,当场登记,会后当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统计。

2、教职工的请假制度

(1)事假。教职工有事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告或委托他人办理,事后两天内回校补办请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不得越级去办理。未经学校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条在本部门获批准后,由本人交给人事部。

(4)凡不经请假私自外出一个月不归者,或虽经请假但逾假三个月不归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

3、请假的审批和权限

(1)两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填写假条交本部门主任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3)中层干部请事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4)正、副校长请假或因公外出两天以上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通知学校人事部,以便及时联系。

(1)各种会议记录。

(2)各类工作计划、总结。

(3)各类检查、评比记录与材料。

(4)学生统考成绩统计。

(5)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资料。

(6)教职工名册及任职情况。

(7)每届毕业生名单及去向。

(8)教务室学籍资料(按学期)。

(9)教学设备登记保管册。

(10)图书资料登记册。

(11)教师业务档案。

(12)学校大事记。

(13)学校材料汇编(按学期)。

小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教师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8、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委会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

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委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考勤奖;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考勤奖;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第三个月起,按社会发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校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8、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微山经济开发区春蕾小学

教师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学校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开具相关手续。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县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编委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七、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公正的评价。

八、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

汶川县漩口小学

2015年3月

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职工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际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一)、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学校要经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聘。

(二)、 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旷工。教职工应病、应事必须请假,具体操作程序按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处理。

(三)、 教职工在上班、开会期间不准会客,不准谈天,不准做家务事,不准带小孩。

第四条 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一)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按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处理。

(二)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对侮辱学生,强迫学生退学、转学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三)严禁教职工利用学生办私事。违者按体罚学生论处。

第五条 教职工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学校依据学校教职工分工不同,分别实行定时授课、辅导或定时、定点坐班的办公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必须专心办公,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对教育教学科研取得成果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 教职工应谦虚谨慎,尊长敬贤,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人事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人事管理制度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人事管理制度http://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人事管理制度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绺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工务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人事管理制度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着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结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全员聘用制,是指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控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聘用合同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工签订。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应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内容制定。

第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

第八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不因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第九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聘用期间,因特殊情况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变更后,受聘人员的待遇也根据变更后的岗位作相应变动。

第十条 受聘人员须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方可参与应聘竞争。应聘教

1

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职业资格;应聘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岗位的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或接受过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签约双方约定的聘用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章 岗位任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编制数,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岗位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兼顾工作需要和职务结构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岗位分二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系列。

第十四条 岗位要求

一、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二、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人事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三、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四、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五、请假有关规定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值日领导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办公室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任课教师工作日内上午签到,后勤职工上下午签到)。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应告知科室主管人员。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有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并调好课;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主管中层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7、其他规定

(1)公假。因公外出,应告知科室主管人员。

(2)事假。教职工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但每学期事假累计一般不要超过10天。

(3)病假。凡因病请假的教职工应持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产假。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5)凡上述原因请假者,在规定天数工资照发。事假按学期累计计算超过10天者,从第11天起,请假一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以每月30天计算)。病假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经批准旷工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将上报有关部门停发工资,经教育无效的辞退。

六、关于计划生育

1、所有教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国家和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2、已婚育龄女教工要按局及学校要求准时参加康检,男教工按时上交家属康健本,准时销号。

3、新招聘的女教工要按照学校的有关政策依法生育。

4、已婚怀孕女工要及时办理准生证。

5、调出的已婚育龄女教工按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计生手续。

第四章 人员待遇

第十五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岗位职务确定,并按照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奖,合理拉开档次。

第十六条 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学校按上级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承担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师因各种原因换岗的,换岗期间,本人身份不变,教龄计算、教龄津贴按国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现岗位确定。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教师身份退休。

第十九条 经批准办理了内退手续人员,内退期间,其待遇参照退休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工资调整,则按在职人员同等对待,退休手续待到龄时办理。

第二十条 由学校选派外出学习的,报销往返路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习期间生活补助;由于自己原因需要外出学习的,自己承担所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参加支教的教师享受学校正常待遇,并按照教体局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第二十二条 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真做好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聘用合同使用上级人事部门制定的统一样式。

第二十六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聘用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学校人事调解委员会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事行政部门书面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某某某负责解释。

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学校、幼儿园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条:严格规范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幼儿园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幼教以上资格,学历达到幼儿师范专科以上或经过一年以上相关培训。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新提拔的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校(园)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县局通知为准)。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应服从组织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组织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评估,对成绩较差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和民-意测评。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拖沓,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成绩较差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成绩仍未进步的学校校长应接受组织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成绩无进步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八条:在全镇学校、幼儿园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绩效考评中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园)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导直接免职。涉及法律责任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干部人事原则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领导岗位空缺,应从干部后备库中的人选中优先提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由组织考察及民-意测评获得通过后,报县局批准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组织提出离岗要求。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二、学校、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教师年度考评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学校、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的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级及以上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签注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经中心校签注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擅自离岗。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绩效考评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安排落实工作岗

位。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土车坝小学、漩水坪教学点、铜钱坝小学等缺编学校任教。各学校、幼儿园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另行安排。

第八条:幼儿园缺编需增派教师时,由中心校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安排。

第九条:在部分学校人员编制饱和的情况下,中心学校推行青年教师到艰苦边远或缺编学校支教制度。超编学校应派出教龄最短的年轻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至少一年,由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指标。在确定支教人员后,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派遣单。支教期满即调回原工作单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按编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各职称按职级实行限额聘任管理。高一级岗位无空岗时,下一职级不行晋档和晋升职称。

凡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后,需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对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时,根据申报人任现职的年限、学历、完成课题的级别和数量、参加工作年限、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数量、时间等条件来进行综合考虑。在以上条件都相同时,以在本镇单位内工作时间长者予以优先考虑。在土车坝小学、漩水坪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和校际交流的教师优先安排晋升。

第十一条:教师离岗,返岗必须由本人到县局办理相关

手续。返岗人员不能坚守岗位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二条:本镇教师未及时经县局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县教体局未下调令)到本县公办学校任教导致本镇师资短缺,中心学校将扣减该教师绩效工资用于聘请代课教师。

第十三条:当年晋升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的教师不予调动。

第十四条:教师到龄退休以学期期中考试时间为准,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试前则于该学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试后则工作顺延至该学期结束,超退休时段工作期间由任职学校(幼儿园)适当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及时合理安排学校、幼儿园教师参加相关学科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各学校(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未纳入本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再铸我校辉煌,依据邓湾乡人事管理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 业绩(50分)

1.考勤(10分)签到:上午7:30——8:10  下午1:30——2:10(冬令时1:50--2:10)每天座班五节。每缺签一次扣一分,座班每缺一节扣2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写好请假条调好课双方当事人签字,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  2.教学常规(10分)

2、按《徐门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评估。

3.教学质量(30分)按乡竞赛名次平均分五段,每段按分质计算。

二. 政绩 (50分)

2.学科竞赛:凡在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市,县,乡级奖项的分别奖8,6,4分

3.体,卫,艺工作:凡完成学科基本任务以外,主动申请代其它学科的,经学校研究分配能够完成任务的每多一学科奖20分。

4.校园管理:凡在职责以外主动承担校园管理工作的(如班主任),奖10分。在班级 管理中失分的要减去,减完为止。

5,优质课:凡参加乡以上优质课教师,除本人晋级,评先同等条件优先外,分别奖4,6,8分。

6,凡发现教师乱推销引起不良反应,经调查核实,实行“一票制”作为末位淘汰对象。

以上两项合计得分就是本学年度个人工作的评估,分数的多少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高校人事制度发生重大改革,人事档案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改革形势下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本文对此提出了新思考。

1.当前高校人事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人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核心内容是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在这些变革的带动下,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a.人员身份的变化

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旧的管理体制下,高校教职工的身份分为干部和工人两大类,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后,人员管理上重新分类,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大类,改变了传统的干部制度终身制,通过实施全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b.用人制度出现新机制,从行政用人关系向协商聘用关系转变

中共中央办公厅2000年发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高等学校的用人制度从行政任用变为聘用(聘任)制,这种聘用制度将在高校全面推行,高校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立新的人事关系。

实行聘用制度后,高校的教职工由“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学校对聘用人员有聘用和解聘权,教职工对高校有应聘和辞聘权,加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继实施,高校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除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外,又增加了聘用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多种形式,这样,在高校中延续了几十年的教职工对单位的行政依附将逐渐淡化直至完全消除。

d.分配制度和退休工资制度出现新突破

随着社会分配制度改革的发展,各高校采取按岗定薪、工资浮动、确立岗位津贴、实行目标管理等多种分配方式,从根本上突破了事业单位传统的工资总额控制制度。职工退休养老由退休工资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转变。

2.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新思考

a.设立新的人事档案管理种类,适应高校人事制度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人事档案主要由干部档案、工人档案、学生档案三大类构成,这种划分办法在过去一直占主流地位,高校人事档案的构成也是以此分类,其中以干部档案为主体,其它档案均按干部档案管理方式进行。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后,高校教职工分类由原来的干部、工人两大类变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大类,这就使高校人事档案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因此,传统的人事档案分类已不适应人事工作的要求,这就必须建立新的分类体系,按照人事档案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档案管理分类应与人事管理人员分类相对应,可分为管理人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工勤人员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又可分为教师档案、试验工程系列档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b.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丰富人事档案的内涵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对于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规章制度,必须要进行改革,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及时建立新的、更为合理的人事档案制度,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在档案材料的收集上要及时、完整,在档案材料的.鉴别上要“取之有据,舍之有理”,档案的整理归档要严谨科学,档案的借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人才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应有所区别,注意档案安全,档案的更新应及时、准确、完整。

c.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档案意识

人事档案管理是高校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中所记录的各项信息是制定全员聘用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高校档案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提高高校领导对人事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充分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计划中,给予足够的支持,扩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领导的档案意识提高了,档案工作就会有发展。二是要加大对高校教职员工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档案意识,使教职员工能积极主动向档案部门送交归档材料,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三是要增强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档案管理人员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可增强其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变等材料上门为主动收集材料,在思维方式、工作作风和行为上有一个较大的转变,使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d.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库,实现高校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

高校实施全员聘任制需要利用人事档案的信息对教师综合素质、人才结构等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为人才预测提供各种数据,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由传统的手工方式向信息化、现代化转变,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以适应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高校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库,通过信息统计,对个人政绩、业绩的评价提供量化依据,实现计算机对人事档案完整、准确和动态、立体的管理体系,从而极大提高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效率,充分满足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对人员信息的高效利用需求,达到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服务的目的。

e.实行相对开放性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长期以来,高校人事档案都是实行封闭式管理,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人事档案只有少数人看,供组织查证使用,老百姓是不能涉足的。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人事档案的政治性、神秘性将越来越弱化,同时信息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人本观念的深人人心、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都将不断推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方式的社会化、开放化、合法化。在使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与方式管理人事档案时,既要充分发布有利于展现个人才华的相关信息,又要完全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全面规范人事档案上网的政策、法规、手段、方式,既确保人事档案管理者与社会需求者实现畅通无阻的开放式、多渠道的人才信息交流,又确保这些人才信息交流的合法性,有力有效地防止人事档案信息无遮拦流通。

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我们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要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只有不断地改革摸索规律,完善体系,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现阶段人事制度的管理模式, 才能更好地提供具有服务价值的信息资源, 配合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 适应高校的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绪刚.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n]中国人事报.2014.12

[3]鲍春燕.从人事制度改革看高校人事档案管理[j]黑龙江档案.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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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

1、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做到无特殊原因不随意请假。

2、实行签到制。教职工上班时由本人到门卫室签到,8:00停止签到。

3、实行座班制。教职工上班时间须在校座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者,应自觉登记并在2小时内返回学校。

4、教职工的出勤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依据。

1、教职工请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突发事件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在返校后两天之内补齐请假手续。

3、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请事、病假在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办公室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请病假三天以上,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

(2)校长、书记请假七天以上,由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1、请事假一天从当月工作性津补贴中扣币30元,从学期末出勤奖中扣币10元,扣完为止。

2、请病假一天从当月工作性津补贴中扣币20元,从学期末出勤奖中扣币5元,扣完为止(癌症及其他特殊病种除外)。

3、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作性津补贴,扣发学期末出勤奖100元,扣完为止。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币10元,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扣币50元,扣完当月工作性津补贴为止。

5、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请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津补贴及节假日慰问费等,年终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春节慰问费除外);请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请假期间不享受全部津补贴及节假日慰问费及期末、年终各种奖励(春节慰问费除外);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部津补贴及节假日慰问费和期末、年终各种奖励;请事假三个月以上的请假期间及期末、年终不享受任何奖励及春节慰问费(癌症及其他特殊病种除外)。

6、产假、婚假、丧假、因工负伤假、探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的时间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女职工不享受单位自筹津补贴、节假日慰问费及期末自筹各种奖励(年终文明奖除外)。

7、严格上班签到纪律,凡本人没有按时到校要求别人代替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均按迟到一次处理,并公开批评。

8、在学校不定期查岗中,不在岗者又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视为旷工半天。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不符,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执行。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聘任、试用、考核、调任、解职、服务等事项。除公司组织章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均由各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核准招募。

聘任。

第一条:各部门选聘的人数要控制在公司本年度根据项目及区域定员范围之内。拟聘用各级员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在职务。

1、招募阶段。

1.1人员招聘申请阶段;

1.1.6若内部调动不能满足岗位空缺要求,可进行外部招聘;1.1.7确定招聘方式:

1.1.7.1招聘计划要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招聘各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工作要求,若公司现有的岗位描述不能满足需要,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更新、补充新岗位的《岗位职责》。

知其入职(试用)。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1、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

2、品性恶劣,被开除者。

3、贪污公款有案者。

4、身体衰弱不能从事工作或有精神病和传染病者。

5、未满18周岁者。

6、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员工应经试用合格后才予任用,试用期限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员工完成:附表3《试用期员工考核表》,期满考核成绩合格者方予聘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公司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等不法情节者,可随时停止试用。试用不满三日者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新员工入职应办妥下列手续:

2、并附各类证件影印件各一份;

3、最近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4、特殊岗位(司机等)新入职员工需提供相应的担保资料;

5、人力资源部向新员工简要介绍公司情况(经营业务、组织结构、发展前景等);

6、阅读本公司规章制度,签字确认;

7、领用个人办公用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附表4《员工入职签收表》。第四条:本公司正式员工应填写员工个人情况登记表:附表5《员工档案》。

待遇。

第一条:公司员工待遇分为:

1、基本工资:

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岗位工资:

以上经批评仍不改正者。

2、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作者。

3、因任何行为被依法处以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或判处徒刑者。

4、故意泄露公司秘密者。

5、贪污、盗窃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据为已有者。

6、因个人疏忽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遭受5000元(含)以上财产损失者。

7、伪报经历、住址、姓名、出生日期。

8、非经本公司许可,兼任其他有危害公司权益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与事业。

9、故意使公司文件外流,造成重大损失。

10、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致使公司机密泄露或者遭受5000元(含)以上财产损失者。

11、拒不服从主管合理指导,拒不完成经理分配的工作者。

12、因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质量差,由客户反映至公司,影响公司声誉者。

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个员工应将自己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附表10《员工阶段性工作考核表》中,由其直属主管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作为该员工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驾驶员考核由其主管完成:附表11《驾驶员考核表》。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的当年年底办理。由员工本人填写:附表12《员工自我评价表》,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完成:附表13《员工考核表》予以评核。其员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虑该员工的年终奖励。

第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考核由董事会评核。工程部各项目经理由其直属主管层考核,完成:附表14《项目管理人员能力考核表》后转总经理核定。各职能部经理由其直属主管层考核,完成:附表15《职能部门经理能力考核表》。

服务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本职工作,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的事务及财物。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应于交接之日移交完毕。

1、所经管的财物或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人员监交,经管人员交接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移交时应由接收人会同监交人依移交清单逐项点收清楚。

第八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可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7个工作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晰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三、管理职责。

2、各部门总监(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录用、培训、试用考核及日常考核等管理事宜;既有部门总监又有部门经理的部门,分别实行分级管理。

3、总经理负责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录用、考核、离职等管理事宜;其中,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聘用、转正考核、日常考核、晋升、调薪及解聘工作;总经理负责员工聘用、转正、晋升、调薪、解聘审批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工作;行政部负责人力资源全程管理工作。

一、本公司员工职务规定如下:总经理、总监及部门经理、部门职员(详见公司组织机构图)。

二、公司每一个岗位设有“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试用期及岗位考核参照该说明书执行。

三、根据编制,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应储备的人力及所需的人力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行政部办理开拓人力资源的参考依据。

四、人员增补申请的程序如下:

1、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先到行政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书》,填写好所需人数,人员职务,年龄要求,文化程度及其他要求。

2、行政部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是否在控制内等问题。

3、行政部调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及时办理招聘工作。

二、公司各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从公司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深入领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公司不断发展、使公司在市场竞争当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

三、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外部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应实施岗前培训,由行政部统筹办理,其内容为:

(1)公司的历史、现状及在产业中的地位。

(2)公司的组织架构。

(3)公司的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

(4)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礼仪要求。

(5)安全意识培训。

(6)岗位技术培训。

2、在职培训:在职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练程度和效率:

(1)一般员工的培训主要是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场情况,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3、外部培训:根据甲方或员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专业培训,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五、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行政部备案;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一、招聘。

1、公司各个部门需招聘员工时,应填写《招聘申请单》,经各部门经理或总监批准后上报公司行政部存档,再组织相关岗位的招聘。

2、行政部根据总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

3、行政部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在简历中进行筛选)和岗位需求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初试人员填写《面试登记表》(或《入职人员信息登记表》)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初试,初试合格者行政部将安排相关部门经理(主管)进行复试确定,部门经理(主管)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总经理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4、被录用人员由行政部通知本人,统一到行政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工作。

二、新员工入职手续。

1、入职前,行政部通知新进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并进入试用期。

2、经正式录用的新进员工先到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交如下资料:

(1)新员工到行政部报到时应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交标准一寸免冠照一张。

(3)特殊岗位需提供户籍经济担保人的,并需交验经济担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案。

(4)两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5)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6)其它因报到需向行政部交纳的资料。

3、公司拟录用的员工,除因病或其他它重要事故经批准外,应于通知报到日期报到,逾期者不予保留录用资格。

4、在行政部办理入职后到所属部门报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回交行政部,其他不明事项向本部门经理咨询。

三、试用期。

1、试用员工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前,需经过岗前培训及试用观察期,试用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新聘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2、在试用期内,公司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及各方面表现,决定转正或不予以录用。试用期内的考核标准自员工入职时告知员工。表现优异者可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初评,经总经理批准后据具体情况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含)以上,事假2天以上及有无故旷工行为的,不得提前转正;累计迟到早退达次6(含)以上,事假5天以上及有无故旷工行为达2天的,交由行政部予以辞退。

3、第一周为磨合期,试用人员与公司之间进行互相选择。

4、员工在试用期必须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按员工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5、员工在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享受试用期待遇。

6、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7、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行政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部门经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8、考核结果的评定: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都有一个对应分数。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如下: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考核结果95分,提前转正;考核结果75—94分,按期转正;考核结果低于74分,不予聘用。

四、转正。

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员工根据个人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并由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视为员工通过试用期;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报行政部及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或进行岗位调动。

2、员工转正后的待遇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标准执行,奖励与处罚制度以公司的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为标准。

五、人员调动与晋升、调薪。

1、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

(2)员工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员工调动需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存档。

2、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公司为员工提供了较宽松的晋升渠道。晋升需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存档。晋升分以下四种:1)职等职务同时升迁;2)职等上升、职务不变;3)职务上升、职等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

3、各部门员工可根据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自行申请调薪,或是各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考核及表现情况适时给予调整薪资或给予嘉奖,调薪或嘉奖需填写《员工调薪/奖金申报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存档。

4、行政部需将员工的薪资变动情况及时告知财务部。

六、辞退/离职。

1、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等。员工离职前须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职手续并结清各项费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行政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最后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职。

2、在试用期内,员工若感到不适应新岗位,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若经考核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辞退员工。员工提出辞职的,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总经理审批,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填报《试用期考核表》交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办理辞退手续。

3、辞职: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因提前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损失,公司有权在员工工资中予以扣减)。员工已办理辞职手续,后又回到公司的,需重新办理入职手续。离职程序与试用期一致。

4、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公司有权解雇,届时结算薪资。员工因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解雇,届时结算薪资,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公司有权在员工工资中予以扣减。公司解雇员工的,由部门经理填报《岗位考核表》交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办理解雇手续。

5、自动离职:当年(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均作为自动离职处理。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公司有权在员工工资中予以扣减。

6、工作期间内,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7、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再续约的,劳动关系解除。

8、合同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员工、被解雇的员工、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经济补偿。

9、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结清账务,办妥交接手续,方可正式离职;若员工将所属公司财产造成损失、遗失,应全额进行赔偿,公司有权在员工工资中予以扣减。

详见《考勤、休息休假制度》。

一、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二、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留退的依据。

三、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内容具体参照每个岗位的“职位说明书”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2、对于部门总监(部门经理)及主管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等。

三、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评分、复核评分。

1、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2、初核评分,由部门总监(部门经理)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岗位职责说明,客观公正地评分,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具体的岗位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一、为了建立并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明确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的工作评价体系,强化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促进公司和部门目标的实现。

三、离职时的薪酬。

1、员工在劳动合同届满前要求辞职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员工须向公司支付二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赔偿。

2、离职手续办理期间,以员工实际出勤日结算月薪。

3、员工离职后,即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薪酬和福利。

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

(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

(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办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一)凡因事不能上班需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的由本科科长批准。

(二)请假两天以上的,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由本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送综合科备案。

(三)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科填写请假单,交综合科备查。

(四)凡是全办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科负责人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五)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六)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公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

(七)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公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证处在编人员的招录、调动、辞职等事项,应报经主管司法局同意后,再报请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非在编人员(含聘用公证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的聘用要严格按照公证处岗位编制设置方案进行,不允许超编进人。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超编进人的,必须报主管司法局同意。

公证处所有人事变动需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

公证处编制内人员的人事档案在主管司法局指导下进行整理,有关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统一交主管司法局,归入本人档案。编制外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公证处自行处理或在市、区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

公证处必须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根据工作需要,对所有岗位(包括在编、不在编)进行定岗定编定责,核定所需编制总数,报主管司法局审核。岗位编制设置方案1年一定,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时核定。根据岗位编制设置方案,公证处要与全体人员(包括在编、不在编)签订聘用合同,报主管司法局备案。

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主持公证处的全面工作,接受主管司法局监督、指导。根据编委核定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应当在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必须在主管司法局指导下进行,推选结果报主管司法局核准。公证处主任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任期内,有三分之一以上公证员和在编非公证员提议要求重新推选公证机构负责人,主管司法局应当重新组织推选。

公证处主任的选任与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相挂钩,任期内公证机构2次考核不合格,公证处主任不得继续担任主任职务,应在符合条件人员中由主管司法局另行组织推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一则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机关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参考,希望各位从中了解如何做好人事管理工作,使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合理。

一、局机关人员调出(入)管理制度

1、调离局机关的职工,调离前必须到局人事处领取《调离手续通知单》,并到有关处室办理各种手续。

2、调离职工(包括局系统内调动),必须在调离前交回公用财产,将有关文件资料清理交办公室存档。

3、调出(入)机关的职工,按人事工资关系变动实际时间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二、关于特殊情况下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的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处室不得从下属单位借人到机关工作。特殊情况,确需从下属单位短期借用工作人员的,须由相关处室申请,分管领导签字,报主管人事的领导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三、关于招用临时工作人员的规定

局机关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作人员时,由局人事处负责,按《长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用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进行统一管理。

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则,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要按干部管理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

1、干部的任用、选拔必须遵循革命化、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年中考核、一年一度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2、局机关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退休工作管理

局机关干部的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管干部和职工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按规定于到达日期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二、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五、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六、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一、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三、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四、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六、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七、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八、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九、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一、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四、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五、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六、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七、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八、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九、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十、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十一、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十二、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四、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十五、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十六、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十七、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十八、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十九、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二十、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一、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人事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

1.签到。

1.1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论;

1.2员工签到以签到时间为准,发现有填写不实者,按旷工论;

1.3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

1.4迟到15分钟至一小时,每次罚款20元;

1.5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1.7未签到,一次罚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时间。

2.1早8点45分—晚17点30分(星期六午时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

2.3办公室晚上20点30分关门。

3.加班。

3.2《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3.4不加班人员晚上20点30分以前必须离开办公室。

4.请假。

4.1员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应事先请假。

4.2假别。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伤或其他生理原因请假,为病假。请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2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务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

4.2.3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婚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过10天,且不得分次请,婚假销假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4产假。

女性员工因生育请假,为产假。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2.5丧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亡请假,为丧假。丧假准假天数根据路程远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70%。

4.2.6工伤假。

员工因从事公司安排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发生意外受伤需要请假,为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期而定,工伤假为有薪假。

4.3请假程序。

4.3.1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公司将予以辞退;

4.3.2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4.3.3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行政部部经理审批;

4.3.4《请假单》交行政部门备案;

4.3.6晚上加班影响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视其加班情景予以适当调整。

5.出差。

5.1员工因公司事务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为出差。

5.2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个工作日以内经部门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以上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

5.3如遇紧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到行政部,没有或超过一个工作日按事假计。

6.网络管理。

6.1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6.2不允许借助公司名义登陆收费网站,一经发现,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要严肃处理;

6.3员工凡公司事务必须使用nar统一邮箱,不得使用私人邮箱,并且公司邮箱管理员能够浏览相关工作资料。

6.4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关掉电脑。

7.行为举止。

7.1在办公区要着装整洁、得体,坚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准在公共办公区吸烟、喝酒及大声喧哗;

7.3坚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等杂物。

1.公司为每台电脑进行编号、备案,每个人负责维护好自我的电脑;

2.电脑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维护。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景,月底要主动索取电话费清单,承担私话费用。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总机接外线电话时,电话铃声响不应超过两次,要尽快接起;

4.总台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____公司”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资料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5.员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内线电话机,接听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行政部维修;如果纯粹个人因素导致电话机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1.为使员工宿舍坚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传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3.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坚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3.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掉(尤其夜晚及风雨)。

4.本公司供给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门:

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5.2留宿亲友者。

5.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5.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6.员工对所居住宿舍,要爱护公共设施、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7.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8.公司领导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9.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9.2在宿舍(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9.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9.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9.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9.8有偷窃行为者;

1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2.办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俭,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4.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5.办公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实际需要领用,亲自签领,不得代领。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2.1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情景下随便使用。

2.2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3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3.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3.2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3.3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1.报销作业流程。

1.1报销人依据费用支出实际情景,在费用标准许可的范围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将原始单据整齐、分类、有序地附在后面。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单据正面注明支出事由并签字,招待费须注明招待对象、时间及经手人,并经部门主管签字审核。

1.2报销人员将部门主管签字审核好的《费用报销单》交给财务部,由费用会计审核单据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是否贴合公司费用报销制度等),核实后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____金额贴合报销规定”字样并签字,同时在原始单据上以“”或“—”符号标明,以避免重复报销。

1.3将财务审核后的凭证交公司总经理批审并签字,注明“同意报支”字样。

1.4出纳员根据审批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单》,复核其原始单据的合格性及金额准确性等,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如有误时应请当事人重新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将原《费用报销单》予以作废。

1.5出纳员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立即在《费用报销单》及相应附件上加盖“款项付讫”章,以示该款项办妥。

1.6出纳人员对报销金额不准、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涂改、手续不全或其他不贴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单据时,应拒绝付款;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多报、重报、慌报等现象时应及时报告财务主管,如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2.每星期三、星期六为集中报销日,非特殊情景其他时间不予报销。说明:所有人员的费用报支必须先冲减其原有借支款,余额再以现金补足。

3.费用标准。

3.1差旅费。

差旅费的报销采取包干补贴的办法,具体报销标准见下表:

备注:

3.1.1上述标准是指赴外地每人每一天出差补助标准:“市内交通费”为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出差天数算头不算尾。

3.1.2长途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所乘交通工具为硬卧火车或汽车,非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允许乘坐软坐或飞机。

3.1.3各所在地市内出差,应乘坐公交车或地铁,特殊情景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

3.1.4差旅费的报销以原始单据为依据,并列出明细单,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对低于标准部分,按50%予以返还(原则上必须有原始单据,否则必须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对于超出标准部分,全部自行承担。

3.1.5出国人员差旅费严格控制,先预算,由公司审核批准,严格按预算执行实报实销。

3.2手机费。

由公司配置手机的员工,手机费报销的具体标准如下:

备注:

3.2.2出国人员尽量节俭通话,以网络信息交流为主,或在当地租号;二人同时出国,只能启动一部手机。

3.2.3标准之内20%及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出国期间不核定超出部分。

3.3车辆费。

公司货车费用实报实销,由公司配备汽车的员工,除去因公的长途过路费及油费外,其他市内停车费、购油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20%,违章罚款使用人自行承担。

3.4交际应酬费。

招待客户,每次招待费用不超过150元者(每月发生四次以内),由部门正经理审批同意,否则一律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备注:凡招待费和交际费必须要有税务监制章的原始发票,发票上要填写本部门名称、时间、大小写金额等。各种资料要合法、真实、准确。报销时,发票上要有证明人签字和招待客人的名称、招待费事由及招待地点,且在发票上注明招待地的电话号码,不允许有白条报帐。

3.5购置费。

凡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都必须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3.6员工生日。

本着热烈、节俭、搞好气氛为原则,每月一次,团体庆祝当月员工的生日,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内,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4.补充说明。

所有费用报支原则上要有正规发票,特殊情景下无正规发票,须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

公司正式聘请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内,公司为其办理以下保险:上海户籍,办理“镇保”保险;外地户籍,办理综合保险,相应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享受上海市“镇保”、综合保险规定的相应社会福利和公司规定的各种福利。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第二章、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

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四章、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第五章、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第六章、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第七章、考绩。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评选优秀员工、下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章、退休。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011年6月16日。

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工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工作提供明确指导,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试用期内的员工转正办理。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制定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及监督制度的执行;。

(二)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三)副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经理及总经办助理试用期的考核;。

(三)总经办:负责所有试用期考核的批准。

(一)新入职的员工需要经过3天考察期才能进入试用期。3天考察期是员工和公司相互考量的过程,任一方在考察期内基于各种考虑可以无条件终止合作关系。正式进入试用期之后,3天考察期的工资将会计入试用期第一个月的工资里。

(二)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可根据试用情况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从入职日开始计薪,试用期工资按公司薪酬制度标准发放。用人部门须安排专人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考核记录。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聘用关系,工作交接完成后即可离职。

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个方面。

(一)工作成绩:。

主要考核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益等。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考核的重点有所不同。如业务部、招商部重点考核业务完成情况,后勤部门重点考核工作能力。

(二)工作能力。

根据被考核者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来评价其工作技能和水平,如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执行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工作态度。

主要对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予以评价,包括本职工作内容、纪律性、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团队精神等。

(一)考核流程。

行政管理部每月2日前统计需进行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名单(每月20日后入职的试用期考核并入下月一起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进行考核,部门经理和副总经理根据员工表现进行打分,并在月末提交给行政管理部。

(二)转正流程。

员工提交转正申请--行政管理部--总经办--沟通与反馈。

(二)计算方式:。

普通员工得分:部门经理复核占60%,综合考核分占40%。

经理级别员工得分:总经办复核占80%,综合考核分占20%。

(三)行政管理部对于已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以书面方式通知其本人成为正式员工,并为其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对于未能通过转正评估的人员由行政管理部以书面方式通知其本人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审批结果通知其延长试用期或者辞退,并书面函告财务部门结算其工资待遇。

(一)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部门经理提出,部门经理应从公平、公正、科学的角度,在一天内给予合理的答复。

(二)若员工对部门经理的答复仍有异议,则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诉,行政管理部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三天内给予答复。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