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准则和条例讲话稿(优质19篇)

时间:2023-11-26 01:15:32 作者:HT书生

一个好的讲话稿需要前期充分的调研和准备,了解听众的需求和背景是非常重要的。在写讲话稿时,可以参考这些范文中的开头、过渡、论据等部分的写作方式。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稿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局召开“学创”暨“三抓一促”活动动员大会,学习传达省委召开的“学创”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和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学习传达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的有关精神以及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的有关精神。这些会议精神非常重要,对我局今年的工作部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目的,就是要动员大家积极投身到省委倡导和开展的“学创”和“三抓一促”主题活动中来。在2013年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省市县三级迅速启动“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新一轮主题实践活动。上班的第二天,省委、省政府再次召开省直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大会,对“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进行动员,启动新一轮“三抓一促”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展示了省委、省政府在蛇年跃马扬鞭的新气象、新作风、新面貌,更是奏响了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进军号。去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经济总量跨过2万亿大关,在全国的位次排名再度前移,这与我省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密不可分。这些成绩的取得,也离不开我们全省xx战线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去年,省局开展的“三抓一促”活动促进了机关作风进一步的好转,工作业绩进一步提升,我局也被省委评为“三抓一促”工作先进单位。辉煌属于过去,新年新任务,从“迎创”转为“学创”,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形势更加逼人,我们只有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卓绝的艰苦努力、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才能抢抓“五局”机遇,续写新的辉煌。2013年,“竞进提质”是全省开展“学创”活动的一条主线,建设“五个湖北”是开展“学创”活动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学习力。学习力是学习动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毅力的综合。首先,要爱学习,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第二,要善于学习,提高效率和效果;第三,要学以致用,善于实践,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学习解决世界观、方法论,解决理想、信念,解决知识缺乏、提高素养。对于我们机关干部而言,学习力是最可贵的生命力、最活跃的创造力和最本质的竞争力。不学习的人,思想缺乏灵气,讲话缺乏底气,行动缺乏朝气,工作缺乏锐气。近几年来,我们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率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的目标,学习型首当其冲。虽然我们采取多种方式狠抓了学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涌现了很多先进人物和优秀的榜样,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比,学习手段、学习力不强仍然不同程度地表现在我们身上。虽然学习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但忙于事务,勤学不够;急用先学,浅尝辄止,深学不够;学用脱节,只学不思,善学不够。提升机关的学习力仍然是机关建设的重要任务。无论是从适应形势、履行职责的角度看,还是从增强素质、提升能力的角度看,学习对于我们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都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作为机关干部,学习应当成为一项基本功,成为一种人生态度,一种充实更新知识的重要方式。希望大家力戒浮躁,减少应酬,挤出时间多读书、读好书,学而不厌,学而乐思,学以修身,学以资政。要通过学习,来充实自己,来坚定理想信念和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要通过学习,来丰富自己、开拓视野、提高能力;要通过学习,来陶冶情操,做一个有学问的文化人。

二、进一步提升执行力。作为政府机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要按照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上级布置的任务完成好执行好,在工作落实中提升执行力。我们讲抓落实,也就是对执行力的检验。提升执行力就是要做到立说立行、有效执行、创新执行。我们讲抓落实有三种境界:“做”、“做了”和“做好”。抓落实首先是“做”,这是过程,但不能满足于“做”,要“做了”,讲过程也讲结果,既要完成任务,更要追求“做好”,“做好”就是要做到位,很满意,体现在及时和高质量。就机关整体而言,一是要强化完成目标任务的执行力。针对我们的职能和目标任务,首先要按时保质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的各项目标责任,抓好经常性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任务公开化、责任明晰化、监督常态化。二是要在改革创新中提升执行力。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面对国家局一系列制度方法的改革,我们要善于适应和应对,学会在实践中来丰富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要带头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要勤于思考、善于谋局,能抓住机遇,创造性地执行,高标准完成。三是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中提升执行力。要有敢于直面各种矛盾,解决复杂问题、完成紧急任务、落实特殊要求的应对能力和执行力。要在实际工作、项目推进、解决难事、应对复杂问题中锻炼干部、考察干部,进一步提升机关的整体执行力。借用鸿忠书记的话讲,就是要大力提升能力素质,通过加强学习、转变作风、深入实践、增强责任心,不断提能善政,适应时代变化、社会进步、事业发展和岗位职责的需要,增强执行力,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力。提升机关服务力,改善环境,重点要在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xx,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要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服务不力等现象,努力做到热情、主动、有效。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多些上门服务,上门指导,主动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了解实情。三是要切实优化服务方式。既要传承过去优良的服务形式,又要不断地创新,多用现代理念、现代手段来开展服务。通过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加强沟通,着力解决因处室和单位之间协调不顺导致的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形成多部门协作办事的整体合力。四是要提高服务效率和办成事的能力。要切实提高即办率和办结率,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效率。总之,要增强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多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和网上办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进一步提升崇俭抑奢的反腐力。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调查研究、会风、文风等八个方面下大决心改进作风。中央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给全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了个好头,受到全国人民拥戴和欢迎。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实施意见,掀起了作风转变的强劲之风,给全国人民以鼓舞与期待。改进作风、加强自律是我们各级党员干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要认真落实,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洁身自爱、自觉抵拒各种不良诱惑。要保持防腐定力,不随波逐流。要严守纪律,特别是在政治纪律上,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听不信不传各种小道消息。一是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讲程序,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件事情。二是要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这既是对自已的爱护,也是对家庭的负责。三是要严于自律,时刻警醒自己,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好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四是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切实做到务实清廉,真正在密切联系和真诚服务群众中发挥作用,实现人生价值。

同志们,省委、省政府开展新一轮的“学创”暨“三抓一促”活动,是全省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的重要举措,希望大家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同心戮力,扎实工作,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各项重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能力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主题实践活动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把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推进xx工作的强大动力,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谋划推进2013年各项工作,在“五个湖北”建设和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新征程中再创佳绩,为全省xx工作作贡献!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稿

根据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高校纪工委、教育厅纪检组要求,在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一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活动),现制定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提出并发展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特别是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完善出台的一系列党规党纪,既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政治保障,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执纪者必须率先学纪懂纪、自觉知纪明纪、严格守纪执纪,只有学习好,才能把握好运用好,如果理论武装不够强,对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把握不够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精深,就不能紧跟中央的决策号令和省委高校工委的部署要求,就难以担当起党章赋予的重任。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特别是集中学习新颁布实施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是增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客观需求,是纪检检察部门坚守职责定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迫切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我校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真学真懂、锤炼党性、学深悟透、砥砺作风、学用相长、提升本领,学以致用、推进工作的热潮,切实做到准确把握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要判断,准确把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启示,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标本兼治推进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规定,力求使我校纪检监察干部党性观念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思想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三、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必须经常学、坚持学,持之以恒、学懂弄通、融会贯通。新颁布实施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监督执纪的新守则,每条每款都有深刻的内涵和明确指向,必须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全面掌握。我校纪检监察干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我省即将出台的规则实施办法等方面内容的集中学习教育,务求取得实效。

四、实施方法。

此次集中学习自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动员阶段(3月1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纪检监察干部要人人参与,全员覆盖,迅速掀起学习高潮,切实增强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集中学习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学习阶段,要抓好纪检干部的研读思考,要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原文上,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地学习,真正学懂、学透、学通。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题辅导讲座和研讨交流活动,使“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践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查找部门和个人存在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在学习教育实践中,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注重调查研究,把握规律,完善制度,推进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五、保障措施。

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我们要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与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纪检监察机关“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结合起来,力争学习教育效果最大化。

把握学习方法。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准确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防止用他人辅导代替自己学习、把专家辅导变成专家“主导”;坚持创新学习形式,多运用研讨式、调研式、案例式学习方法,在交流互动中深化认识、加深理解;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聚焦,在完善制度、规范执纪上聚力,特别是要研究解决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集中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实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用学习推动工作落实,用工作检验学习成效。

建立长效机制。要将深入全面系统地抓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性任务,及时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固定下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实现党规党纪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中共xx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审计处。

《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存在,要发展,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和规章制度。一个家庭,一个集体也需要一定的纪律和规矩才能合理的共处下去。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上生存,必须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能违背国家、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反了,当然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安排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文件,通过学习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

首先,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责。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业务新政策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我们的岗位宗旨就是努力学习新知识,树立正确的目的意识,以服务社会服务国家贡献自我为行为准绳,不断创新加强,使国家的整体知识水平得到提高。

再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强对《条例》《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加强自我约束。

最后要立足本职,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自己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新的准则和条例是适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的,无论是哪个行业,廉都是根本,是社会发展的源动力,只有在人人不逾矩的基础上,整个行业才能正常运行,而每个人都是这个系统的一个环节,所以想要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要做到人人自律。

廉洁自律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身的课题,是党员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全体党员应在部门内部做到团结一致,一步一个脚印地奋力将工作做到更好!

学习准则条例心4。

《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学习和践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生活保障。仔细理解《准则》和《条例》,可总结出三个主要的核心内容:修身、为民、律己,联系工作实际,我将围绕这三点内容简述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修身。

习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严以修身的重要概念。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准则》的第一条至第四条体现了对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党的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严以修身的要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联系公司实际,我们应将党内政治生活的高标准高要求应用到工作中去,准则的各项内容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同样具有指导作用。恰逢公司推行阿米巴经营模式之际,阿米巴的各级经营者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公司愿景、坚持公司的发展方针、坚决维护公司的荣誉,严明公司的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

各级经营者必须抓好学习,认真学习卓越绩效理念、阿米巴经营模式、企业文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增强自身的理论修养,坚定自我的理想信念,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有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才能坚定工作目标并为之努力奋斗,真正为自我而工作,将敬业精神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才能在九鼎的成功与社会的进步中实现自我。

二、为民。

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阿米巴的经营者,应具备经营者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综合素质。我们在选取经营者时,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取的人员一定要具备坚定的信念和优良的道德素质,对于业务上或知识上有欠缺的,可以专业培训。但在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上,一定不能放松要求,选取的经营者应具备良好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工作责任心强,敢于拼搏,也敢于担责。

员工是企业效益的根本创造者,员工的支持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经营者应密切联系员工,从员工角度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畅通员工交流渠道,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听取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三、律己。

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作为经营者,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秉承正确的价值观,持有公正之心,自我约束,经营者如果不能公正处理问题,就会失去员工的信心和支持,如果不能经受住物质利诱,就会失去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的保证。只有一切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关心员工,时刻提醒自己所作所为是否违反了规章制度,时刻反思自己,才能具备一个的能力,才能带领员团队创造更高的效益。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经营者只有坚定公司愿景,坚持公司的方针目标,保持同员工的联系并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积极投身工作中,坚持自我,保持初心,才能使经营活动充满生机,公司各级组织米巴才能持续稳定创新发展。

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严”就是要求严、约束严。《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还有对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规定,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实”就是举措实、落得实。《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的的规定,注重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三严三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了做人从政的根本,切中了干事创业的要害,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新规范,要求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来,《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固化为党内制度法规的结果。其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要求我们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维护好,把风清气正“铁规矩”执行好,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用好权力,为民用权,做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干部。一是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纳入到“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的专题研讨中来。通过组织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严以用权的极端重要性,提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今年五月份开展以来围绕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是、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准则》和《条例》的印发恰逢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前夕,《准则》和《条例》对于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需要参加双重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按照专题教育方案要求的“六查六看”等规定对照检查外,要重点对照《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是不是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不是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都做到了廉洁,是不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对照检查,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之中,作为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的重要遵循,作为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抓实抓好。

《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良好地政治生态做出贡献。通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把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抓紧抓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人和事,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为首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天的学习,限于时间关系,我不在这里做过于详细的解读,主要目的是把最新的变化和精神向大家传达。这两部党内法规是今年10月21日通过的,将于1月1日正式生效,被称为“史上最严党纪”,其内容,简要地说,就是“八条规范”、“六大纪律”.首先,让我们了解《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那么修订后的《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名称改了。过去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可以发现,适用对象从过去的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了。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我们从严治党的决心,因为党员应当具有比普通民众更高的觉悟,必须严以律己,起带头作用。二、内容精简了。修订后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加“八条规范”.请大家看大屏幕,首先是“四个必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根本宗旨,必须发扬优良作风,必须培养高尚情操。接下来是“八条规范”,这八条规范中,前四条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后四条则特别针对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高于普通党员。这八条的内容不多,我给大家读一读。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从这八条的内容中,大家可以找到这些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以及“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用时下最流行的话说,这些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新《准则》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旧《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二部分,分则。分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先是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然后,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条例》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请看大屏幕,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是组织纪律。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我们重点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很多人会误解,认为从此不能再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必须违反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三是廉洁纪律。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都要受到处分。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廉洁纪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这里也容易使人误解,那就是党员不能炒股。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炒股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具体哪四类人,由于表述比较繁杂,我就不讲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概括地说就是在特定机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不能买卖股票。所以,只要不是上述人员,是可以买卖股票的。

四是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五是工作纪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情形,分别是插手“工程项目、国有企业、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以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分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六是生活纪律。原来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最后一部分,附则。“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我讲一讲。新《条例》生效前立案,生效后尚未结案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新《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新《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处理较轻的,依照新《条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一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强决心;树立了一条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道德高线;厘清了一份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负面清单;传递了一个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的明确信号。以上就是我们要加强学习的全部内容,传达完毕。

《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熟知要义,真学真懂,内化于心。首先要带着要求学。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在具体学习过程中,必须与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真正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其次要带着自觉学。《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同于一般性的学习,必须从从政立德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坚持正本清源、吐故纳新,在学习中不断强化认识,在学习中不断加深理解,在学习中不断提升境界,做到认识更深刻、行动更扎实,真正让纪律释放出沉潜的力量,真正把党规党纪的精神内涵内化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在思想深处树立起自觉意识,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再次要带着问题学。《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条例》开列“负面清单”,既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又划出了一目了然、明白清晰的行为底线,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既要向高标准看齐,又要对照底线要求,不断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自觉查找不足,逐项逐条进行“对标”,深挖根源,立说立行,切实整改。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落实行动,外化于形,成为准则。首先要凡事思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彰,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凡事守纪律、讲规矩,牢记“党纪不可违,违纪必被究”,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事事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始终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限定在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范围内,不能有任何逾越,真正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其次要干事用规矩。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支配着一些公共资源,许多行为一旦作出,就可能会对个人、对组织、对社会产生多重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时刻用党规党纪的尺子去衡量自己的行为,坚持权为民所用,严格按照规则、制度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的监督,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再次要时时有规矩。《准则》和《条例》强调自律,重在行动,贵在坚持。严以律己不是一朝一夕、一时一刻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而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辈子的永恒修炼,要“吾日三省吾身”,时刻反躬自省,不可有一时懈怠和疏忽。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正己正人,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个人要守纪律、讲规矩,更要带头学习纪律,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作为市政协的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觉得,首先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准则》和《条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搞好整个政协党组的学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个人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既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又坚持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以纪律为准绳,用纪律管理干部、监督干部、约束干部,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全面提高政协机关的工作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新《条例》《准则》学习心得

最近xx市全面开展学党章守纪律的学习活动,全局上下也是深入落实在每一名党员身上。而作为一名未入党的我也是认真对党的历史了解了一番,对党章党规学习了一番。翻看党章历史沿革,从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到党的二大第一部党章的诞生,再到党的十八大,总共对党章进行了16次修订。回顾党章历史,党章就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反映着时代发展的要求,为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指明方向。

伴随近期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会上对党章做出了补充。一是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新增入党章。这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新时代的指导思想,它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有利于我们党、我们国家朝着更加光明的方向前进;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这体现出我们党、我们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我们党、我们国家的发展更加科学,有利于提升生态文明的战略地位,更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三是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这一决定充实了改革开放的内涵。“改革开放”在我们每一位中国人心目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不管是普通群众,还是共产党员,我们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3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中国在不断的创造新的传奇。“改革开放”为我们党、我们国家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抹灭的卓越贡献。四是将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新部署和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写入党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从个人而言,正处于人生最美好的阶段,有干劲、有拼劲,对自己要有高要求。这是个人的需要,也是完成党交予事业的需要。如果我们放松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在意,有可能你的无意之举也会给自己造成负面的影响,甚至会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对《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使自己在党的宗旨、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的权利义务上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受到了党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的教育,更坚定了自己理想信念的意志,更坚定了要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特别是对一名共产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

通过整体贯彻的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与义务,争取早日入党,争当合格党员,而这些还应经过不断努力。一是做到努力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为不断适应新的形势、新情况、新工作而努力。二是做到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要善于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知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党对我们的要求,更是不断发展的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三是做到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方法,需要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和必要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因此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为。四是在工作中,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要把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弄通学精,善于钻研,要树立创新意识。和同事的相处,要多一些换位思考,多理解他人,多宽容他人,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要讲原则,强化廉政意识,始终把持廉洁自律这个原则。

通过这次学党章守纪律活动,我认识到它不仅是语言、文字的认知,更是心灵的学习,心智的成长;不是短时间去为了完成任务就敷衍了事,而是需要长效化、持久化的去了解、去感受活动意义。我也坚信只要时时刻刻铭记党心、履行责任,我便能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我们建设路小学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活动由于军同志主持。《准则》由于军同志领读学习,《条例》则由杨帆、杨振两位年青同志领读学习,《准则》学习完毕,《条例》学习完前四章。

学习结束后,同志们交流了各自感受。

丽云感觉学习到了很多新知识,龙斌指出应该将文件精神与我们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红梅、君红认为应该严于自律、以身作则,正国同志感受到文件制定的切实可行和党中央严于治党的决心。正敏谈到了作为普通教师党员也应该注意的廉洁自律问题,比如不从学生处赚钱,令我印象深刻,非常赞同。

最后,我谈了自己的三点感受。

一,这次学习让我学到了很多新知识,更感受到以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联系到近期的习马会、二胎放开政策等重大事件,我认为新一届党中央的奋发有为是一贯的、持续的,这让普通党员深受鼓舞,精神振奋。

二,这次学习让我感到党中央不仅要打虎拍蝇,还要管基层。这两个文件更多的是对普通党员及干部的引导和约束,体现了高标准和严要求,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也是严格要求,严格约束,严格管理,严肃处理。这样的举措必定能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普通党员干部的进步。

三,这次学习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要“顶天立地”。《条例》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是严要求,是地;《准则》是党员干部的理想,是高标准,是地。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就要“顶天立地”。“立地”,就是要严格自律,将自己的一切行为严格约束在《条例》的要求之内,这样才能立足,这样才能立身。“顶天“,就是要追求高远,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干事创业的实际能力,这样才能发展,这样才能进步。

准则及条例学习心得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既充分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我们党一贯的管党治党思想体系和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着眼新的历史条件,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一个重在立德,一个重在立规,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准则》和《条例》,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自己,作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淡泊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必须真心诚意地接受各方面监督,用监督固本培元、增强自身免疫力。在自身模范遵守纪律的同时,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形成人人知晓纪律、人人敬畏纪律、人人严守纪律的良好氛围。

近期,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

心得体会。

一是要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对照标准。进一步明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边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透明。通过认真研读《准则》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条例》把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及具体的负面清单,深刻领会了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全面、从严”的精神内涵,强化了“高线”和“底线”意识,做到知纪、明纪、畏纪、不违纪。

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廉洁自律准则,时刻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是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的纪律放在心上,坚持两个责任不放松。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树立党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围绕履行主体责任要求,突出抓好日常监管,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从小事抓起,抓苗头、抓全过程,紧盯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做到早预防、早处置,防微杜渐,通过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干部职工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行为,效果明显。

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最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党中央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其实相当于用一个喇叭在喊:党员同志注意了,新的纪律和规矩发布了,请大家不要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注意自己的身份,注意自己的言行。同时,也为我们8700多万党员同志划了一道“红线”,明确告诉大家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坚决不能做,警告党员同志不要越过警戒线,更不要踩地雷。这是组织在我们头上悬了一把利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准则》和《条例》的修订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也是我们每一个党员规范言行、廉洁从政的重要原则。《准则》是8条、300余字,《条例》133条、1万7千余字,内容丰富而又易知易行,内外兼修而又标本兼治。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都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党一直秉承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让我们切实认识到“党纪重于国法,纪律严于法律”的要求,更让我们领会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道德与规范必须从高不从低。说到底两部法规是用道德的尺子在丈量党员的言行,是用纪律的条文来约束党员的举止。

学习好、执行好、落实好《准则》和条例,要求每位党员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将纪律和规距挺在前面。

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得站对了。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就是要坚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

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得站直了。不吃、不贪、不玩、一身正气,不卡、不要、不拿、体现正义。我们要在内心深处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以党纪为边、以党规为界,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各种矛盾困难增加的情况下,作为在基层工作的同志更要增强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负责而又坚持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做好自己应当做的事。

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还要站稳了。生活上淡泊一点、眼光放高远一点,管住自己的言行,不以“小节无碍”宽容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酒杯虽浅淹死人,筷子不粗打断腰。“一顿饭、一瓶酒、一条烟”,看似小事,长此以往必将酿成大事。要重视抓早抓小,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防止小错铸成大祸,不然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其身正,不令而行;身正,有令而远行。党员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并在工作中模范遵守,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样才不会辜负领导的期望、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重托。(作者:科技新城管委会主任姜小国)。

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条例》对广大党员提出了新的学习和自律要求。使我们清楚地知道应如何树立党章意识和遵守党的纪律戒尺,如何在实践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条例》中“六大纪律”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高标准,党员干部应坚守的底线是什么,如果违反了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等,从而加强自律,切实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官者无论任何职,均上受组织委托,下承老百姓期盼,担负着促一方发展、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本应尽职守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时下一些官员作风懒散、纪律涣散,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不敢于担当,遇着问题绕道走;或不遵守规章制度乱办事,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凡此种种,都是“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为官不为”是一种“渎职”行为,是“四风”在党员干部中的具体表现。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把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作为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并纳入党员干部人员日常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管理,就是针对“懒政、慢政”的一剂良药,就是刺向“为官不为”者的一把利剑。

针对《条例》第46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新规定,

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理解。首先,妄议是指无中生有之议、歪曲事实之议、僭越规矩之议,它的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后果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而非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次,以妄议取代批评意见,是破坏性的、不负责任的;其三、以妄议偷换言论自由概念,是无视组织,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表现;其四、以妄议冒充党内民主,是违背党章,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泛滥的表现;其五,妄议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导致人心涣散、派系严重,严重的还将消弱党的权威和领导地位,形成肠梗阻,影响党的执政能力。

通过学习讨论,就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就能划清红线,弄清底线,严于律己,教育基层党员群众。

通过《准则》《条例》的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从严治党的目标,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也强化了基层党支部书记也是第一责任人的思维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守土有责的责任。

我们要借纪律教育年这个契机,利用好“三会一课”这个平台,以学习《准则》《条例》为抓手、为突破口,以中层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在全机关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党章》通透、《条例》通学、《准则》会背。

《准则》《条例》是一把制度的利剑,也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它即能化解消极因素,斩断腐败黑手,促进党风政风风清气正;又能调动积极因素,保护党员干部,倡导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忠诚担当。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

廉洁从政,是每一位公职人员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前提和最基本的要求。多少身居高位的领导因为一己贪欲,从贪图小利到侵蚀巨额款项,最后不仅葬送了自己,也毁灭了家庭,更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些惨痛的教训,值得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引以为戒和深刻反省。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认识到只有通过全面的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团风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xx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纪检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两个党规,推动全市上下关注两个党规,知晓其内容,为贯彻两个党规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两个党规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工作,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守“六大纪律”,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情通报等各个方面都要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

11月12日下午,接待室,我们建设路小学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活动由于军同志主持。《准则》由于军同志领读学习,《条例》则由杨帆、杨振两位年青同志领读学习,《准则》学习完毕,《条例》学习完前四章。

学习结束后,同志们交流了各自感受。

丽云感觉学习到了很多新知识,龙斌指出应该将文件精神与我们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红梅、君红认为应该严于自律、以身作则,正国同志感受到文件制定的切实可行和党中央严于治党的决心。正敏谈到了作为普通教师党员也应该注意的廉洁自律问题,比如不从学生处赚钱,令我印象深刻,非常赞同。

最后,我谈了自己的三点感受。

一,这次学习让我学到了很多新知识,更感受到以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联系到近期的习马会、二胎放开政策等重大事件,我认为新一届党中央的奋发有为是一贯的、持续的,这让普通党员深受鼓舞,精神振奋。

二,这次学习让我感到党中央不仅要打虎拍蝇,还要管基层。这两个文件更多的是对普通党员及干部的引导和约束,体现了高标准和严要求,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也是严格要求,严格约束,严格管理,严肃处理。这样的举措必定能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普通党员干部的进步。

三,这次学习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要“顶天立地”。《条例》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是严要求,是地;《准则》是党员干部的理想,是高标准,是地。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就要“顶天立地”。“立地”,就是要严格自律,将自己的一切行为严格约束在《条例》的要求之内,这样才能立足,这样才能立身。“顶天“,就是要追求高远,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干事创业的实际能力,这样才能发展,这样才能进步。

学准则学条例心得体会_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总结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xx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xx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xx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xx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xx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要抓教育。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要抓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要抓监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要抓惩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

五是要抓队伍。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认识到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提高自身的廉洁素养,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新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中央又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既是从严从实贯彻落实党章要求的又一重大举措,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通过学习这两项新法规,我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治党务必从严”,就是要从筑牢防线抓起,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让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第一,要勤学善思,在读懂学透上下功夫。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突出了关键少数,实现了“全覆盖”。重修后的《条例》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对违纪行为“零容忍”。此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标本兼治、相辅相成。归根到底,就是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其中要义,率先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静下心来学,原原本本地学,深刻领会准则要求,熟练掌握处分规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学习《准则》《条例》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全过程,专题进行部署研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促变、学以促成。

第二,要带头践行,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重修后的《准则》化繁为简,全文8条、281字,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正面倡导全体党员要立德修身,弘扬正气;新的《条例》强调立规,把纪律的要求具体化,明确列出6大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清楚地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行为不可为。有令不行必追究。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更要看得清、早着手、抓落实。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迅速领会新规矩新要求,切实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坚决不做。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的现象早发现、早提醒、早打招呼,把隐患消除在未萌之中。切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人,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远离低级趣味,追求高尚道德情操;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自觉带头做到诚实做人、干净处事,清白为官。

第三,要知责思为,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出台是新常态下推进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必然要求。《准则》是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一面镜子,《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如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负面清单”中还新增了“对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要作出处分的规定”。作为发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把学习《条例》和《准则》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为服务发展、引航改革凝聚正能量。要在建章立制上再加强,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审批、党风廉政建设等系列。

规章制度。

着力构建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坚实平台。在争资立项上再加油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精心编制英山县“十三五”规划积极谋划一批、争取一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为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夯实发展基础。在提能善政上再发力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同时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公开权力清单实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为发展清障提效努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清风正气和良好氛围。

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把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改作风、正党风、树新风。

中央最近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

入党誓词。

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1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作为科协的党支部书记,我谈几点体会:

(一)两个党内法规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实现理想信念,必须有统一的意志追求、统一的路线方针和统一的纪律约束。《准则》立足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从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提出“四个必须”;《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出负面行为清单。两个党内法规旗帜鲜明地把坚持理想信念“高线”和党的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要求立了起来、挺了起来,为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打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两个党内法规为增强党性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党员姓党,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头脑中自发产生的,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作保证。按照党性要求和纪律约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是党员改造主观世界的永恒课题。两个党内法规着眼世情国情党情,尊崇党章,既有正面号召和引导,又作出最严最全的监督约束,是增强党性修养的“发动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以两个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为牵引,每个党员要一体抓、一体执行,推动我们的党性修养上一个大台阶。

(三)两个党内法规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能力。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廉洁”核心,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道德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提出“四个自觉”。《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个方面,明确了党员纯洁性的基本底线和遵循,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治本之策。

(四)两个党内法规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提供了有力武器。党的xx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两个党内法规的修订完善,使党的建设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于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具有重要意义。《准则》紧扣廉洁自律,指向性更明确,内涵也更丰富,不仅对全体党员提出正面倡导,自律规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洁从政,而是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拓展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内核。《条例》将党的xx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抵制“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针对反腐`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成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正风反腐的有力武器。

(五)两个党内法规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纪律保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全面”与“从严”要求,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守住纪律底线,切实践行《准则》和《条例》,做到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合格的科技人员。

(一)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武装,在知党、爱党、信党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忠于党的信仰,坚定理想信念,时刻在灵魂深处反躬自省。要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真正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思想上坚信不疑、意志上坚韧不拔、行动上坚定不移。

(二)做党和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民服务,第一选择是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切实增强组织意识、程序意识、原则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面对问题和矛盾,无私无畏、不退缩、不避让,牢记责任、迎难而上、积极应对;面对挫折和过失,不粉饰、不诿过,吸取教训、百折不挠、奋勇向前;面对阻力和挑战,不畏惧、不茫然,铁肩担重任、妙手破难题、奋力促发展,切实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三)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格遵守者。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1平同志为党中央保持高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科协机关开展任何工作,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尤其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坚决服从中央决定,自觉与党中央步调一致,坚决抵制“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底线”意识,自觉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头顶有戒、胸中有尺、脚下有度。

(四)做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忠实维护者。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是党领导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总结,是坚持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科协机关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坚持维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切实推动落实到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坚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勤沟通、多补台,一把尺子待人、一个标准行事,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坚决杜绝那种表面一团和气、背后相互较劲设防的虚假团结,努力实现能够掏心见胆、并肩奋斗的真正团结。

(五)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力践行者。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两个党内法规,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科协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克己奉公、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当好表率,不仅要自己不恋权、不贪财、不好色,做到洁身自好、问心无愧,更要从严管理科协队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在遵守党纪国法上,在勤奋敬业、求真务实上,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科协全体人员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科协队伍!

总之,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准则》和《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