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范文(22篇)

时间:2023-11-25 06:23:40 作者:笔舞

装修过程中,我们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和费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和延误。家居装修的灵感和建议,让您的家变得更加温馨和个性化。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月____日__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

为了规范小区管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装修物业:(小区)幢单元号房。

二、装修期限:本协议装修期限共三个月,自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内须装修完毕,逾期物业公司将不再提供电梯、水电、场地、出入管理等相关便利。

三、缴装修押金,领取《装修出入证》。

为了保证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队遵守装修协议约定事项,按每户1000元缴装修保证金,每户按100元收取装修垃圾费,并领取《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份。装修竣工经物业公司确认后保证金一次性返还。如违反装修协议,按协议约定数额扣除,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

四、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不得安装雨阳棚、晾衣架、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

3、不准擅自改变原来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供排水、排污管道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须包成活动的,以便日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气然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供暖设施,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五、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乙方必须责令装修公司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及时自行清运,也可放在楼下指定的存放地点,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许楼下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

10、装修时应认真保护好卫生间、厨房及阳台的地面,避免破坏防水层,对楼下住户造成不便。

11、装修期间,严禁在公共水电线路上接拉临时水电,施工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出现跳闸停电时须与物业公司联系,不得私自开箱送电。

六、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造成的噪音、材料和工器具的存放、工作进度、装修时间以及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工程只能在本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3、为确保小区安全,防止闲杂人员混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立即没收,并重新登记办理。

4、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限制措施,同时按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严重者取消在本小区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5、装饰、装修完毕,由物业公司现场确认后,施工企业和业主应交回《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10元/证。

七、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乙方及时反馈到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八、违章装修处罚。

1、装修/施工违章的处理措施包括:制止违章行为、批评教育、即时停工、限期整改、偿付违约金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消防部门等政府机关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私自施工者、假冒他人单位和私自制造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3、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后未经批准就私自进场施工者、违反装修作业时间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4、施工单位无营业资质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5、不遵守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和不听从劝阻强行施工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6、业户/施工单位不按申报审批的范围进行施工和不听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制止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必须恢复原状。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7、业户装修时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8、影响建筑物结构或使用安全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9、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技术标准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0、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1、施工单位不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且态度恶劣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1000元。

12、施工单位或人员未经许可私自乱接水、电、气,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发现施工单位窃水、窃电则处以偿付违约金5000元以上;发现施工单位私自动用消防水的,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3、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时,未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消防/环保等有关手续强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4、施工单位唆使施工人员上门推销业务或故意违反物业公司规定和故意不配合物业管理工作规定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500元。

15、施工单位不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拒绝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和未及时办理施工延期手续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

16、若遗失施工出入证,押金予以没收及补发每张工作证工本费为人民币10元。

17、若施工人员未将出入证佩戴在明显位置或将其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

18、在公共区域内吸烟、摆放易燃物品、未经批准明火作业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19、施工单位未在其施工范围内按规定放置灭火器,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20、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其它单元或上门推销业务,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起。

21、施工人员在本物业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作出不文明行为和在本物业区域内随地大小便的,处以赔偿违约会金200—1000元。

22、施工单位和人员不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并故意损坏和私自动用公共设备设施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约金500—3000元。

24、施工单位在非规定的、未经批准的施工时间(即加班施工时间)内进行噪声、异味施工者,处以即时停工和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5、施工单位不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并扣除装修押金。

26、业户或施工单位未及时向管理处申报广告牌并经批准而私自安装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7、其它违规事宜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

九、装修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第三者意外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比例不小于_____:_____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4.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第三条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第一条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_____元。

第二条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_____元/自然间;管理费(含设备使用费)按_____元/天计费,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场之日止。

第三条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_____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第一条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_____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_____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_____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_____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_____cm,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

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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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业主)。

甲方:深圳市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栋房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东方•明珠城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严格遵照东方•明珠城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营造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乙方所有的东方•明珠城栋按《东方·明珠城房屋装修申请审批表》所填报工程项目及提交的图纸施工。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实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装修。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噪音施工时间:9:00——12:00,15:00——19:00;。

装修垃圾的搬运时间为19:00之后。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放在业主(住户)装修单元房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辖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第五条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不得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2、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在不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客户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安装。

3、阳台不得搭建阳光棚,不可安装防盗护网,如需安装阳台推拉门,必须在玻璃门内侧即室内安装。窗户防护网只能按统一样式(颜色和款色)并于窗户内侧安装。

4、安装空调应利用预留的主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引入预设引水管内。如无预。

留空调孔、位及冷凝水排水管的空调安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申报,按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在装修时设计并预留好空调安装的孔、位及冷凝水排放处(需往室内排放)。

第六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下列行为: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的;

b、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m2,阳台荷载不超过250kg/m2。

d、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e、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

防水层;

f、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g、在明火作业或会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如切割机、打磨机等)现场周围放置易燃。

物品,如油漆、天那水、松节水、木材等易燃物品;

h、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i、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i、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j、在装修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煮食、吸烟等;

k、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2、注意事项:

a、装修前仔细阅读《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确。

保装修行为符合相关装修要求和规定;

c、施工装修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有效的手提灭火器。

致掉落伤人。

f、非业主使用人申请装修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同意书。

1、乙方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装修管理制度,对东方•明珠城住宅装修实施统一管理。

2、甲方向乙方进行装修宣传和举办装修培训,并提供免费装修咨询服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确保不出现违章现象。

4、甲方在乙方提出装修申报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权的理由。

5、甲方在乙方装修后,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验收,如无违章装修项目、损坏结构、渗漏、堵、影响外观,需过30日工程观察期,无出现以上问题,退还保证金。

6、甲方办理装修审批及负责装修监管的人员必须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允许滥用职权或向乙方索取好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选聘甲方推荐的装修施工单位或自聘有承建资格的装修施工单位。

方案。

3、乙方在办理装修申报前,协同装修施工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装修培训。

4、乙方提前五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

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等资料,以便于甲方进行审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中的规定和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公司投诉。

理规定》的装修范围进行装修,不超出经甲方审批的装修范围,保证不出现违章。乙方向甲方提交装修保证金,共同维护公共楼道、墙面、地面、电梯、大堂等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在装修中按照《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电梯。

8、乙方配合甲方的装修审批、巡查、监管、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第九条中第3、4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施工单位进场装修。

2、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6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采取说服、强制停水停电、责令恢复原状、没收工具、收取违约金及上诉法庭等纠错手段。

3、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7、8项,甲方有权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或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4、若甲方违反第八条第4、5、6项,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直到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

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

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

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

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

防盗栅栏等。

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

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根据《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带给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状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能够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带给,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带给。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贴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务必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职责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务必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务必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带给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带给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职责。乙方同时务必带给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带给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透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职责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剩余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______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带给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状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违约职责。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职责。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向:

____区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务必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资料,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能够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带给新锁___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

兹就乙方托付丙方在甲方治理的某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上海某社区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治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某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咨询题;。

(3)幸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後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上海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2.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治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

(2)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未经治理公司批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治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後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治理公司对於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6)治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治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觉有违章施工情况,治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治理公司无涉。

(7)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业主不得。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於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要紧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於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9)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治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置於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10)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11)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截了当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3)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阻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刻:

为幸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阻碍小区住户的安静,施工时刻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如今段以外时刻禁止施工,如因特别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刻施工,必须先向治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後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业主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必须具备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职员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经济或精神损失,该业主须负责。故恳请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公司的声誉及其可靠程度。为保障业主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所有申请在某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治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并责成施工单位缴付保证金人民币二仟伍百元正(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治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治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圆正及制作费每张人民币元(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治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治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治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治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治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後,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後,装修保证金能够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可不能发还。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治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後,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治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上海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某社区治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某社区治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治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进展商及治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觉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治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咨询,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治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治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专门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区域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中心城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工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城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建立健全各部门、乡镇场、社区(物业)住宅装饰装修分级管理体系。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加层、扩建或住宅外立面拆改等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

负责对擅自改变规划、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场、社区负责监管辖区内无物业管理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物业公司负责监管本小区内住户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住宅装饰装修行为。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装修人依法享有住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鼓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提倡装修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九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可以采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保存隐蔽工程施工图;

(五)符合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倡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材料。

装修人自行进行住宅装修的,负责水、电、暖、燃气等施工的人员应持有相关技能的上岗证书或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未做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和拆除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十二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规定所列第(一)(二)项行为,应当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住宅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行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六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进行,不得妨碍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八条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申报。无物业管理的,向辖区乡镇场或者社区申报登记;有物业管理的,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

第十九条乡镇场、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开工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图;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装修人装饰装修共有房屋或房屋共有部分的,应当取得房屋共有人或房屋共有部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住宅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或未经批准实施第十二条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装修人或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监督装修人在楼道适当场所公示装修人姓名、装修住宅、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对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关于装饰装修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处理,7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和(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第十二条第(一)和(二)项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对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工装修、违规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装修人在住宅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施工扰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书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验收、办理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手续和其他事项。

5.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议甲方在装修时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并实施防治处理。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建设局批准备案,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与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商品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商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材料到场时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成品及材料保护的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经书面认可的,由此工程造成的损失或环保不达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或在预算书上注明)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商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商品,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有差异的(不含双方认可),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在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若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乙方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需逾期的,须双方签字认可。因甲方原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

6.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的,拖延工期由甲方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超过三日的,由乙方按国家标准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对此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7.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8.如甲、乙双方有质量争议,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不含未按约定付款)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工期顺延;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不得施工;若甲方坚持,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包清工的工程仅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安装的分项工程(如木地板、复合地板铺设、卫生洁具、浴霸等商品安装)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5.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代理人: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甲方(委托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合同书。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名称:。

1.2施工地点:。

1.3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4工程户型:。

1.5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6%收取管理费,计入工程款。

1.6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7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8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

写:(见附件1:附件1.《尊翔装饰。

装修预算单》)。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其它约定标准: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

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

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甲方承。

担。

3.3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3.4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违法或违章行为。

3.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

防工作。

3.6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3.7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

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3.8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

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等相。

关规定。

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5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

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7)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4.7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

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

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9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设备管线。

第五条工程变更。

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平面图、天花。

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而现场私自制作的项目甲方有。

权拒付工程款(见附件4.《尊翔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变更单》)。

前,乙方参照原预算单价制作预算造价单并协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签字确认。

支付。

调整相应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

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6.3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

停工的事件作书面记录并书面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相。

应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7.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3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知起日内组织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

组织验收,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甲方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2日内。

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

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7.5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与陕西省地方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结果为。

最终验收结果。

7.6。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

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7.8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

修期限为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年,电路工程的。

保修期限为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详见附件8.

《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

第八条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8.1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支付次数。

款项名称。

付款时间。

款项包含。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首期款。

开工前三日内。

工程造价*60%。

第二次。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35%+水电路改造全款+主材代购全款+/-工程变更全款。

第三次。

尾款。

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5%+/-工程后期变更款。

8.3。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阶段工程确认(阶段验收,非竣工验收)及阶段。

付款要求(非竣工结算)后,甲方和甲方监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阶段工程确认。

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甲方或甲方监理对前。

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8.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结算文件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

上述结算文件7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等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9.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三天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

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

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3。

乙方所供主材、设备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

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

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

有权拒绝使用;若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乙方给予甲方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第十一条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1.1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乙方损失。如:a、不能按期、按时供。

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返工;e、不能按期付。

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g、逾期验收;h、因甲。

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

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原因。

11.2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对竣工工程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d、由于乙方施工。

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

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

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4。

12.5。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的违约金。

开工后,甲方提出提前完工的要求,乙方遵照甲方需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

提下,每提前一天,甲方应奖励乙方人民币。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元。

13.1。

甲乙两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

甲方监理进行调解,或提请其他个人或组织调解。

13.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种解决方式:

14.1。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

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

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匙交还给甲方,并不得擅自存留备份。。

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4.5其它补充约定:

(1)。

(2)。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

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保修对应尾款。

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或附件条款与合同正本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和造价。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住房结构:房厅。

4、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名币(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

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税金:元,其他费用:元。

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质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生效。

8、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为天。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居,陈_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居、陈_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他协助义务。

三、乙方工作。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监理,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双方同意以《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

c、

d、

e、f条款原因造成乙方的的损失;。

a、不能按期、按时供时供水电;。

b、不能保证每天由10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

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的材料、设备;。

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反工;。

e、不能按期付工程款。

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的浪费;。

g、逾期验收,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质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设计费;、非乙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2、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两年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

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签订的图纸施工安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项目,应及时通知乙方。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两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第一通知时间__为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工程尾数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竣工图,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预付工程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的%加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

3、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据、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单。

二、设计施工图纸。

三、补充协议(甲方代表签字和乙方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除合同条款及以上补充内容外,其它任何口头承诺均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本办法所指装修人是指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装饰装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对新建住宅进行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九规定。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具体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有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提倡建设、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将涉及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委托装饰装修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提高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效率。

未设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亦可委托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实施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住宅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1协调作用,并受理住宅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住宅装饰装修纠纷。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住宅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

第七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八条持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的省外装饰装修企业在我省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到省级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以上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江苏省住宅装饰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的市场监管。

第十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装饰镶贴工、装饰涂裱工、精细木工、管道工、防水工、油漆工等施工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证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施工技术人员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倡导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鼓励项目负责人依法申请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业。

第十一条装修人可以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饰装修,也可以自行进行住宅装修。自行装修的,施工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款规定依法持有上岗证书,并由装修人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提倡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第十二条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

第十三条装修人与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装修人姓名和装修企业的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地点、房屋间数和施工面积,装修内容项目和承包方式;

(三)主要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和供应方式;

(四)开工和竣工日期;

(五)造价,支付方式;

(六)质量要求和验收方式;

(七)保修内容和期限;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合同的生效日期;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适合本地区的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四条装修人在装修房屋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并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交如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六)装修企业所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自行装修的除外);

(七)填好工程基本概况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八)现场施工人员上岗证。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还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装修保证金及退还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县(市、区)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六条装修人要求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施工申报登记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给装修人办理《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告知书》和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小区出入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告知书》应当张贴在施工现场的入户门外,内容包括装修企业的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电话、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等。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装修人不告知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督促其提供相关材料;对拒不提供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业主管理规约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九条第十一条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4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处理好供水、排水、供电、通行、采光、维修、节能设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保证住宅公共安全和小区公共利益。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经常巡查施工现场,依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监督检查。遇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及时纠正。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定装修材料搬运人员。第二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七)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

(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确需改变住宅外立面,在承重或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确需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经营企业同意;确需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

第二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款,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可行性方案,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5并做闭水试验。

第二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设计文件符合《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要求,保证设计的质量,并在设计的图纸上签字盖章。在设计中,不得采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设计人员应当与装修人委托的装修企业进行技术交底,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遇到设计上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协调,并提供设计服务。

第二十八条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以及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天,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装饰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九条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及《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gj32/j35装饰工程分册)等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装修企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不得使用劣质电器,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确需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应向物业管理单位告知,并在专人看护下进行。

第三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装修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并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禁止装修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对于装修企业承建的装修项目,应当将室内空气检测并达标及相关免责约定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如果材料由装修企业采购,装修企业应当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材料由业主自行采购,装修公司须告知业主采用环保达标的材料并作免责提醒。

第三十三条装修人可以委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对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代表装修人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6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以及各类管线竣工图。

第三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由装修企业负责代购的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装修企业应当向装修人提交其说明书、保修单和材料环保合格证明等。

第三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可以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检测资质证书。

第三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当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完工备案手续。对于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发生后能及时整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管理信用手册》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盖章,同时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期限为5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住宅建设单位对新建的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委托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实施。

住宅建设单位销售统一装饰装修的住宅时,购销双方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装修装饰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问题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由住宅建设单位依法追偿。

住宅建设单位销售统一装饰装修的住宅时,展示样板房说明装饰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应当至少保留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30日后。

住宅交付使用时,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gj32/j99—2010)第3.7.2条要求向购房人提供必要资料外,还应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第四十条住宅建设单位向商品房买受人销售未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其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住宅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包含规范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第四十二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规定,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超标的,由建设行政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负责更换或者赔偿,但装修人自行采购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装修人装饰装修活动中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装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装修人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的,或者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的,对装修人处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装修企业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不符合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条件的,还应当责令采取加固、修复等整改措施。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装修人或装修企业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的,对装修人可处5百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可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而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向装修人强行指定装修企业、装修材料、装修材料搬运人员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向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法收取费用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不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二条装修人或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或相邻居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防治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住宅建设单位和装修企业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9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接到对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以及有关投诉、举报,因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二年月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协议非住宅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第六条风险抵押。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6.。

时间:年月日。

附:

1.《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饰的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县(市、区)______路(小区)____幢____号(单元)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室______厅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施工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

5、承包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乙方包清工。

6、本工程由__________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_天,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材料费______元,设计费______元,管理费_____%,计_____元,税金_____%,计______元)。如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元;。

(2)木工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

(3)油漆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_元;。

(4)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在开工前,应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附件二)。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乙方提供的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和防火要求。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项的发生。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

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8.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9.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

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________年)(见附件。

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2.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

2.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具体规定1。

第十四条附则1。

4.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

4.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1。

4.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

4.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或取得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证明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市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附件一《施工内容》含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5.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6.本工程由设计。

在确保安全和不违规的原则下,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各区建设局监察大队办理装修备案手续,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方可施工。同时,甲方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予以认可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摘要:本文针对室内装修业发展迅速,其施工过程中火险隐患众多的情况,结合90~发生的室内装修施工中重特大火灾案例,进行了此类火灾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火对策。希望对室内装修施工中火灾的预防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一.目前状况。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由此也带来了室内装修业的空前繁荣。从宾馆到饭店,从商场到舞厅,从店铺到住宅,从高楼到地下,几乎所有的建筑都用辉煌来装点自己,而且越来越高档、豪华、气派。然而,在创造辉煌的过程中--室内装修施工中存在大量的火险隐患,曾引起大量火灾。

据统计,90年至96年发生了四十二起室内装修施工中特重大火灾,共损失四千六百多万元,死亡162人,伤93人,其中90年4起,91年2起,92年5起,93年9起,94年9起,95年10起,96年3起。

另外,家庭室内装修热方兴未艾,特别是非正式装修的工程人员多为农民或下岗人员,无装修经验,不懂防火要求,造成火灾较多。如抚顺市发生的火灾80%是居民火灾,装修施工中的就占17%。由此可见,就室内装修施工中火灾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防火对策,对实际消防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起火原因。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幄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装修中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且动用电气焊等明火多,造成大量火灾。我就以上四十二起重特大火灾及部分其它火灾从火灾统计角度统计了主要起火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1.电气焊割。

此类火灾发生频率最高,四十二起中就有十七起,占40%。有十五起是因焊渣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的,其中90年4月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发生的火灾损失858、9万,93年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火灾损失401、2万,死81人,伤54人,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另外,由于电焊机过负荷及装饰物受焊接传热着火的火灾各一起。

2.易燃易爆气体处理不当。

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油漆、防水涂料、稀料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由于通风不良,不易挥发,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火花会引起爆炸。抚顺市工商银行地下金库作冷防水时,工人着的化纤服装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事故,两名工人当场死亡。

(二)违反电器安装和使用安全规定。

1.线路安装不当。

电线应该穿阻燃管的用一般绝缘管代替,或干脆不穿;有的装了接线盒却不装盖子,有的甚至连接线盒也省,从而引起短路打火。此类重特大火灾有五起,如94年潍坊娱乐宫室内装修中将切断的裸露电线埋设在夹墙内,短路过火引燃夹墙填充材料,损失113万。

2.灯具安装使用不当。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1.11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工人用200w照明灯烤物品、挂在易燃装饰物墙上,轨道灯安装不当,灯具开关打火引爆可燃气体等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如92年英国温莎堡装修工将聚光灯抬起烤燃窗帘,损失600万英镑。

3.配电箱安装不当。

配电箱安装在可燃物上或安装不牢也可引起火灾。如95年乌鲁木齐水产公司就因施工震动导致配电盘绝缘破坏引起短路,火灾损失42万,死52人,伤6人。

(三)吸烟。

负责装修施工的人员中烟民众多,常在作业时吸烟及遗留烟头。例如93年长春华亿大酒店就因工人在闷顶内安装吊灯时吸烟引起火灾,损失134万;96年广东四会银苑酒店因装修工人遗留烟头着火,损失250万。

(四)生活用火不慎。

工人吃住在工地,炊事用火及灯火管理不慎会引起火灾。如武汉百货大楼装修工地就因工人做饭时燃油起火,损失32万。

三、火灾原因分析。

以上列举的起火原因只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其背后还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和管理因素,我对此进行了一点粗浅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法律观念和消防意识淡薄。

有的装修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宏观管理和《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领导持“重经营、轻安全”、“早装修、早开业、早受益”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出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点钱来做防火保护。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行政干涉多,以权代法,个人意见取代消防法规,甚至支持部属和有关单位违章进行装修,埋下了严重的火险隐患。

(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较低,队伍素质差。

目前,国营、民办及总公司下属子公司承办的装饰工程公司众多,还出现了一些跨省联营与港台地区的装修公司和施工队,这些装饰工程公司中,许多没有消防部门办理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如重庆市只有30多家单位申办了证书,还有注册的300多家公司没有办理许可证,却也照常设计和施工。而且实际工程中远不只这300多家,许多黑施工队通过关系揽到工程后,找几个朋友帮忙,干完活拿钱就走,管你隐患不隐患。即使是正式注册的施工队,人员主要是农民,也有下岗务工人员,多数未经上岗培训,不懂消防知识,无证上岗,如95年发生的上海寿国际有限公司火灾中担任风管安装的6位民工没有一位是正式焊工,也没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执照。另外,施工队缺乏灭火预案,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的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三)擅改设计,多层承包。

装修单位不向消防机关报审就擅自装修。即使报审通过设计,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阻燃物为可燃,偷工减料,如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织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该刷防火涂料的不刷,该刷三遍的刷一遍,如此等等,大大降低了装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另外,为了赶工期进度,通常将工期分割承包给若干施工队伍,如“攀枝花宾馆东楼”施工中最多同时进场的施工队伍达13家之多,致使防火安全工作层层脱节,责任不明确,均为火灾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

(四)施工期间管理混乱。

1.“三边”工程多。

“边施工,边装修,边营业”,导致火灾隐患多,人员复杂,工人日常吃住在工地,不利火灾预防、人员疏散及灭火战斗,如95年九江“大中大”商厦在内部装修未结束的情况下,1至5层就对外营业,形成所谓的“三边”工程,其实“三边”工程不是不允许,但有两个原则,即一是要绝对保证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二是绝不允许降低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要求,而大中大商厦恰好在这两个原则上违反消防法规,无证工人安装轨道灯不当引起火灾损失130多万,10死1伤的悲剧。

2.可燃易燃易爆物多,电器多。

在一些装修施工现场,锯末、刨花、纤维板、宝丽板等堆放杂乱,堵塞通道;气割气焊的氧气、乙炔气钢瓶随意放置无人管理;做防水、打蜡及喷刷油漆稀料会产生松香水、苯油等易燃易爆气体,用火不慎或工人吸烟乱扔火柴棒,便会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多,电动工具线路零乱,线头裸露。94年山东东营装修公司电工乱拉电线引起过负荷,火灾损失近百万。

3.违章作业,疲劳上岗多。

施工中现场动用明火不办许可证,无人员监护,焊渣飞火易引起火灾。尤其是多个施工队交叉作业,上面电焊下面刷漆,火险隐患大,如95年上海福海大厦装修工地对切割风管的动火操作有效期竟达半月,而且起止时间、现场杂物清理、监护措施等都未能很好落实,油漆、胶水等随意堆放,最终因电焊熔珠引燃塑料,发生火灾。还有有的工人“艺高人胆大”存侥幸心理,冒险作业。另外,为了赶工期,追求效益,经常加班加点,工人超时劳动,疲劳上岗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伤亡。

4.破坏消防设备,隐蔽工程多。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3.14规定室内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而许多装修公司不懂现代消防设备的防火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顶中或吊在吊顶下悬起来,圈埋消火栓,没有足够的疏散出口、事故照明设备及现场灭火器材。

(五)消防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从客观上讲,装修装饰工程众多,施工队良莠不齐,施工范围广,令消防监督部门确有防不胜防之势。然而也有个别监督单位工作效率低,审核时间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对规范中的材料不熟悉,审完图就不管中期管理,令施工中火险隐患恣意横生。

(六)阻燃材料的发展跟不上装修热潮。

装修中一味追求豪华、高档,违反规范,擅改设计,使用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而且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多为可燃材料,着火后发出大量有毒烟气,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罪魁祸首。市场上较常见的装饰材料多为纸面石膏板、矿棉板、胶合板等,可供人们选择的装饰材料少。阻燃材料价格昂贵,且成熟的品种少,市场上很少经销。对于新型材料无法判定其属于哪一级,按规范应送检省级以上的专业检测机构,又存在受权检测部门少,距离远,检测时间长等不利因素,得不到消防监督部门的认可,即使经销也无合法手续。

四、防火对策。

针对以上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有关问题,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及几点防火对策。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的召开有关装修装饰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其抓好装修行业中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装修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装修公司和施工队应认真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中心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对工地防火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对本项工程安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因装修原因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不论工程使用与否,也要追查施工队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用法律手段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二)整顿装修市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从事装修施工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审查。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各级建委对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要求审查其设计资格和施工水平,合格者颁发“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合格者予以取缔。

(三)严格施工管理。

1.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要对施工人员,尤其是下岗临时务工人员、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扑救的能力。

2.严格按消防部门审核后的图纸施工。不能擅自改变工程防火设计,如确需更改的,要报请原审核部门同意。

3.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把好“三关”

“明火操作关”,动用明火要有许可证并有专人看管;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必须的则由总负责单位进行现场协调。

“电气设备安装关”,做到定人定设备,按规范注意电气线路套管的选择、导线的连接方式及灯具的选择和布置。

“易燃材料管理关”,设专人管理,控制其数量防止堆积过多与堆埋道路,易燃物应每日清扫。

4.管理好生活用火。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时工棚一律不得使用电炉及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碘钨灯烘烤取暖。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可单独设一工人吸烟室,以防吸烟引起火灾。家庭装修也应尽量避免工人吃住在现场,尤其是在做防水、喷漆、地板打蜡、家具上光等有易燃易爆气体出现时。

5.不得冒险作业。承接任务时,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向职工下达防火安全事项,职工有疑问时,应现了解清楚方可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冒险作业,施工单位领导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6.做好隐蔽工程的保护和记录。对被隐蔽的电器线路、接头、穿管、管道保护材料及其它装饰、吸音、隔断等,应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并配以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同时应做好记录,以利于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7.保护和完善消防设施。有些工程,尤其是吊顶装修,会改动一些消防设备(如探头、喷淋头等),应事先取得消防机关及装修单位的同意和配合,不得擅自行动。对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配置通风系统,并采用防爆电器。工地应按规范规定留出人员疏散的通道和出口,不得占用和封堵,更不得借口便于管理而将出口锁死,并要设疏散指示标志及事故照明设备。另外,现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面积100m2左右,配两只手提式灭火器合适。也可按保护对象火灾所适宜的灭火器种类,一般每50m2配一只灭火器为宜,以扑灭初期火灾。

8.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加强检查。一是,面积较大较复杂较重要的工程项目,建审及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在施工中期到工地检查,最好在装修主体材料施工完,裱墙纸、贴镜面、涂防火涂料等二次装修前及隐蔽工程封盖前分两个阶段进行。二是,稽查大队对装修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必要时下达《消防监督意见通知书》,责令改正。

(四)按规范限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开发防火性能好的装饰材料,并大力推广。

如图1所示,95年《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住了此类火灾,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加设计施工人员对规范中材料的了解程度,并要求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进行选材,新型材料要有专业检测机构评定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各大科研单位应加大新型防火装饰材料的开发力度,研究出价格低廉防火性能和装饰效果好的装饰材料。另外,对不同生产厂家的防火材料不能混用,应严格按照防火材料说明书和防火设计进行施工。

(五)利用火灾案例大力开展防火教育。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专门的场所,如建材装修市场及劳务市场、建材商店、施工工地等,利用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装修防火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装修火灾。

结论:

综上所述,我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室内装修施工中火险隐患众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因而对此类火灾提出预防对策十分必要。

2.我们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大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防火教育力度,增强装修行业的消防安全意识。

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管理。

4.联合科研单位开发更实用的阻燃材料,并大力推广使用,争取将此类火灾的发生与蔓延控制在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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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群众出版社199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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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公安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

李春镐主编:防火手册上海科技出版社1991。

中国消防协会: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研讨班论文集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