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制度和流程范文(18篇)

时间:2023-11-29 13:59:05 作者:笔舞

规章制度对于组织成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明确权责,规范行为。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维护组织的内部秩序和公平性,以下是一些范例供大家了解。

救护车管理制度规定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 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 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 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 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或24小时开机,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 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四、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 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六、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

七、卫生院必须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八、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水尾镇中心卫生院

20xx年10月16日

1.1. 使用与管理标准

在急救车的维修过程中,对现有设备进行认真考核,从而摸清他们的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例如汽车诊断仪、电表以及分析仪等。充分发挥这些设备的功能,同时也要维护好这些设备,从而保证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精确性。当然这些电子设备还要注意他们的升级工作。

1.2.日常维护标准

对于急救车的日常维护工作,是确保车辆正常运行的保障。在急救车的出车前后以及行驶过程中必须注意车辆的.情况,如果发现异状,应该及时维护、保养。及时检查发动机内部的润滑油量,从而保障车辆内部元件的正常运作,防止摩擦。对冷却液应该给予关注,从而避免因为冷却液的减少而导致的发动机过热问题,从而防止了发动机内部元件的损坏。日常维护工作的实施,确保了车辆外形的美观。

1.3 .定期维护标准

对于急救车的保养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特别是在车辆行驶了一定里程以后,应该给予定期维护,例如一级、二级维护等。定期维护的主要项目有间隙调整(气门间隙)、润滑油的检测和更换。定期维护不很能够延长车辆以及其部件的使用寿命,而且保障了车辆的技术状况。

1.4. 视情修理标准

随着急救车形式里程的增长,车辆内部各零件的磨损程度得到加剧以及紧密部件的配合间隙也增大。由于上述原因也会导致零部件的刚度、强度有相继下降,其功能也受到了影响。如果紧密部件的磨损间距增大,会导致润滑效果和负荷的分配不均匀。因此,为了保证车辆的运行状态和技术状况,必须要对车辆做到事情修理。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

管理责任人。

班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乳化液泵站检修。

编号。

dyyn-cmd-乳化液泵站司机-01。

所需工具。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掌握熟悉乳化液泵站工作原理。严格执行维修工艺标准,保证乳化液泵运转安全可靠;。

2.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关心周围安全生产情况,班前、后要认真检查乳化液泵,保证正常运转;。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班班长,要保护好现场,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事故情况。

管理措施。

2.技术员利用班前会时间进行措施的详细贯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对风险的认识;。

4.技术员利用班前会时间对乳化液泵站司机作业的风险进行辨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招聘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获取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使公司的招聘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每年2月份核定各部门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岗位职责、职位要求等,制订出最新组织架构及各部门、各岗位定员人员明细,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批,各部门组织架构、岗位编制未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一律不允许私自变动。

第五条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一经确定,原则上不接受更改,如因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需求部门填写《增员呈批表》(见附件1),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一)公司招聘员工以思想品德、学识、能力、经验、性格、体格等适合于职位或工作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录取。

(二)内部优先原则。产生新的职位需求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公司内部调配和竞聘,深入挖掘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避免造成人才积压和浪费。

(三)除外聘管理或技术类中、高端人才外,招聘的所有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不同的笔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曾经在公司工作现已离职者(关键岗位人员除外);

第八条产生职位需求时,人力资源部将通过社会招聘、网络招聘、内部筛选和校园招聘等形式满足需求,对于较难招聘的岗位,若条件允许,将实行猎头招聘。

第九条社会招聘是指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的日常招聘活动(现场招聘会等招聘途径),职位申请人一般为非在校学生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

第十条内部筛选是指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在公司内部筛选符合条件的职工。

第十一条校园招聘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对人才的需求,人力资源部组织在各类院校进行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

第十二条猎头招聘是指对于技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其它稀缺人才,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进行招聘的招聘形式。

原则上一般岗(职)位、后勤岗位实施内部筛选,高端岗位或内部筛选不能满足者,实施适宜的其它外部招聘。

人员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根据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及职工日常表现筛选最符合岗位要求职工,向总经理、董事长口头汇报或书面申请。

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行政部下发调令,规定交接到岗日期,人力资源部根据调令要求办理人事调动及薪酬对接工作。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条件拟定招聘简章,确定招聘的途径、形式(人才市场、公司内部员工推荐等)。

人力资源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应聘人员简历并根据岗位要求初步筛选。

应聘人员在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现场在学信网核实学历真实性。

用人部门领导组织初试。初试人员依据岗位性质不同可采用面试、笔试、实操等方式,从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

由总经理、董事长根据部门经理意见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复试,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及外聘人员待遇。

公司范围内关键岗位离职满12个月复职人员,复职后同岗同酬,工龄重新计算。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岗位空编情况及实际生产运营需要,拟定校园招聘计划。

根据各学校教学计划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拟定校园招聘行程表。

对参加应聘人员进行公司发展史、产业、文化、荣誉、组织结构、员工福利待遇以及招聘岗位进行讲解。

由单位领导现场面试,关键岗位需到公司面试者,组织意向职工到公司相关部门面试,流程同社会招聘。

人力资源部根据空编空岗情况及实际生产运营需要,同各部门沟通后,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招聘技术性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其它稀缺人才,依据岗位类型和行业性质筛选合适的猎头公司。

根据高端岗位人员要求与选定的猎头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供需求岗位,猎头公司按照协议相关约定推荐合适人选。

人力资源部及时将面试结果反馈猎头公司,并将面试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推荐的人选质量一并反馈。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包括岗位编制、年龄、学历、岗位要求等是否符合所在部门及岗位的组织架构、近期岗位编制以及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同时核查是否存在重复入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是否参与邪教组织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录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职前体检,体检合格后必须于当天下午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并于入职后30天内完成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因缴纳保险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人事管理员全权负责。

体检完成后,人力资源部指导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其它相关入职手续,联系安全环保部组织职前培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0月份根据岗位编制及实际人员需求情况,编制《20xx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3),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作为下年度招聘的依据。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日前,统计《20xx年xx月份人员状况表》(附件4),报相关领导审核,作为相关领导公司当前人员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下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一、必须保持救护车车身、驾驶室、警报器、随车物品的整洁。

二、驾驶员必须做好救护车的清洁工作。

三、下班时要做好车辆清洁,锁好门窗。

四、不定期清洁发动机、电瓶、底盘。

五、每周由驾驶员自行冲冼车辆的内外一次,以保持外观整洁,每2周送洗车店洗车一次(雨天及特殊情况除外)。

一、驾驶员每天在接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认真填写车辆交接班运行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车辆行驶5千至6千公里时,填写车辆修理保养申请表上报车管科统一安排保养。

三、车辆年检时必须进厂进行二级保养,合格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汽车轮胎在行驶5万公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扎钉较多,磨损较严重的必须更换。

五、用汽油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必须更换正时带。

六、柴油车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清洗,调试喷油嘴。

七、驾驶员下班后必须保证车辆清洁,锁好门窗,方可交接。

一、救护车在非正常出诊运行状态下,如外出加油、维修、保养或送病人回家返途等车上无医护人员情况下,如途中遇到拦截要求运送病人去医院救治,司机应及时停车下车,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说明车辆状况。如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且病情允许直接运送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及司机报告指挥中心后转送最近急救网络医院。如病情较重,不宜直接运送或运送途中存在较大风险,必须向拦截人员说明清楚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或请求救援,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转送病人上救护车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救护车正常出诊空车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就地停车处理事故,中心另派救护车执行任务。如要救治的病人病情危重,时间紧迫且交通事故轻微等特殊情况,需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继续执行任务。

三、救护车上有病人的出诊状态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救治组组长(医生)对该事故损伤情况及车上病人病情作出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停留在现场救治事故伤员或继续转送车上病人。

救护车长途转运审批制度

一、急救车离开市区执行长途急救任务,必须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由科室提出用车申请,调度室安排车辆、司机等。

二、必须严格按照调度指挥中心下发出车单转送,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特殊情况及时报调度指挥中心。

三、执行长途出车的驾驶员要谨慎驾驶,出车前要完成病人家属签字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二组织学习制度,自觉签到,有事请假,一年累计二次无故不到者,按考勤管理条例照章处罚。

二、上班后认真检查车辆,随时待命,在急救途中密切与医务人员配合,不无故乱用警报器,使用警报器时不得从右边超越,做到安全、准确地完成好急救任务。

三、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管理人员指挥、检查。严禁酒后驾车和开特权车。

四、无论发生大小事故,必须及时向车管科及中心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吸取教训。

五、建立、健全会议签到本、会议记录本、车辆安全检查登记本,事故违章记录本,以便对档案记录进行查阅。

六、急救车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使用急救车参与急救无关事宜。

七、私自出车按中心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对值班期间发现各种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科领导及中心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加强节日期间车辆安全工作。节前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尽快报车管科解决,节日期间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驶教育,严禁疲劳开车、酒后开车,对长途出车严格按有关报批程序执行。

救护车辆交接班制度

一、急救车辆分单人保管,双人保管两种。

二、每车由同驾一车的司机负责本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三、两人保管的车辆每天每班次必须对车辆完好,物品进行交接并作好登记。

四、单人保管车辆: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并作好登记。

五、每天接班必须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检查。

六、下班后必须做好车辆卫生、排除运行中故障,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朝外,锁好门窗。

七、车辆因交接班不细,事后发现擦碰、物品丢失迹象者,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

八、未完成交接班工作时,遇出车任务,仍由原驾驶员出车,回来后继续交接班。

一、车辆交接班时,应对车辆灯光、刹车、转向、机油、汽油、水、外观等进行检查,详细登记交接。

二、做好车辆内外清洁工作。车头必须朝外停放。

三、车管组长每周对全部车辆检查一次。

四、办公室每月对车辆不定期抽查。

五、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每次进行车辆检查必须认真在保养工作情况表上记录。

一、急诊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做出书面报告报院部办公会议研究。

二、急诊科要不断了解掌握新上市的救护车资料,找出适合院前急救车型为医院领导购车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新购置车辆须经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

四、按车辆技术规定和随车物品严格验收。

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车辆设置、通信、标志及改装。

六、办理车辆保险、上牌,附加税、养路费,过桥费,警报器证,车船使用税,加油卡等手续。

一、根据车辆公里,年限和实际状况,需要报废的车辆由车管科书面报告交院部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经卫生局批准后填写车辆报废登记表。

三、将车辆送往政府指定的车辆解体厂进行报废。

四、到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手续。

五、报废资料报市国资局审批后进入财务存档。

一、建立一车一档,以备查阅。

二、完整记载车辆运行全过程。

三、保存新车的原始资料。

四、详细记载维修、保养、用油、公里、事故等。

五、做好车辆异动、交接记载。

六、建立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

七、记录进入时间、驾龄、年龄、进入前的经历。

八、记载每年的工作情况,各种奖励及年终考核成绩。

九、保存聘用司机的考核资料及担保书。

一、车辆运行统计分为:公里数,油耗,维修保养次数,完好率,维修费用,其它费用,行车安全和分析九项。

二、每月底统计车辆路码表总数,算出当月车公里数。

三、急救出车必须经过120调度室,行政车必须填写登记表,月底统计。

四、减除维修,保养天数得出车辆每月完好率。

五、根据车型标准,结合车辆实际用油,定出车辆用油标准(平时,夏季)。

六、如实记载车辆每月的维修,保养时间,次数。

七、每月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统计,随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

八、统计车辆每月保险费,停车费,补助费,过路(桥)费等。

九、对每个驾驶员违章、事故进行统计。

十、运行分析分为:车辆实际用油和标准差异,用油占收入的比例,维修保养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每车次的平均收入,每行驶一公里的综合收入六个部分。 对上述六部分进行季度,半年,全年统计并同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问题为后期工作找出切入点。

十一、如实保留统计资料,利于从新车到报废整个运行过程的成本核算。

一、车辆发生任何事故,有无责任,都必须先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

二、当事司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及各种材料的收集,及时索赔。

三、及时向科室汇报,当事司机要如实汇报事故的全过程。

四、车辆发生事故,科室要组织驾驶员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帮助肇事本人,教育全体驾驶员。

五、发生事故不报和私了的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并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

卫生局救护车管理制度

二、严格驾驶员资质准入,必须配备具有车辆驾驶资格的司机。要求职业道德良好,驾驶技术娴熟,服从调度和安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六、救护车接送伤病员时,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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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管理制度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任务。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随时督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五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五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出诊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上夜、下夜三班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院办及分管领导,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院分管领导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急救车管理,确保急救用物完好率100%,统一制定急救车管理规范如下:

1、急救车用物包括常用物品及药品,所有用物保证质量、功能齐全,处于应急状态。

2、常用物品包括:输液、输血、静脉注射所用物品;吸痰所需物品;吸氧所需物品;急救包;吸引器及所需配件,监护电极片;血压计,听诊器,手电筒,配电盘,手套等。

3、常用药品:各病区根据专科要求及急救特点备急救药品,药品放置以规范并方便急救使用为原则。每种急救药盒内的药品应按使用有效期排列从左至右由远至近,先用最右边,补充时置于最左边(左进右出)。

4、根据本病区急救车结构制定:急救车平面图、急救药品应知应会、急救药品一览表。

5、急救车管理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6、急救车上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清洁、无尘、用物齐全、规范。

7、“急救车管理制度”、“急救药品、物品最近效期登记表”附于急救物品交接本首页,护理人员必须人人熟悉。

8、各班依照急救车一览表进行交接并规范填写交接登记本,责任人每周检查急救物品两次并进行登记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急救物品一次,红笔签名。(封车管理者见第九条)。

9、急救车封车管理:各病区根据急救车使用频率选择是否实行封车管理,如果实行封车管理须做到:

(1)封车前双人检查,物品和药品的有效期至少在一个月以上,并在封条上注明封车起止日期和检查者(2人)。

(2)必须全封,封车时间为一个月。

(3)急救或检查时方可打开急救车,一旦打开必须按上述要求重新检查后再封车。

(4)急救车使用后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必须在本班内及时整理、补充完整,重新封车,并在急救药品物品登记本上记录(时间使用后补充完整已封车)。

(5)护士长做到周周检查,红笔签名。责任人每周检查登记(填写方式为:日期急救药品物品完好封条状态签名)。护士长、责任人每月全面检查急救车一次,进行登记签名,登记时间必须与封条时间一致。

(6)班班交接检查急救车封条情况并登记签名。

救护车管理制度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任务。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随时督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五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五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出诊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上夜、下夜三班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院办及分管领导,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院分管领导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在保证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和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提高项目部盈利水平,加强对物资采购、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物资工作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材料采购管理及流程相关程序如下:

1.项目部在施工前填写项目材料采购计划表。

2.由项目部依据建设施工图和施工进度以及材料消耗定额提出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要求。

3.材料需用计划必须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等。必要时,应提出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

4.急件优先办理。

1.详细说明采购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2.同规格产品应询价与不少于三个供应商,应提供同规格,不同品牌做比较。

3.是否有其他较有利的代用品。

4.是否有办理售后服务和保固年限的必要。

5.新供应商产品需经检验试用。

6.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制度

6.1项目部对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质优价廉。建立材料供应商考察、评审制度,建立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册。

6.2对首次接触的新供应商应进行资格预审,采购员应合同主管项目副经理应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形成供应商评估报告,经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认可后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6.3涉及技术、质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需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对供应商实行分级制度,年度审核优胜劣汰,一般情况下优先采购优质供应商的材料。

1.合格材料生产厂家的条件:能提供采购物资质量方面的合格文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价格合理;提供合格的物资,并保证物资质量的持续稳定性;满足进度和服务要求。

2.合格供应商名册中有同类材料供应经历的供应商,优先询价及相关服务咨询。

3.价格上涨下跌有何因素。

4.单价一万元以上、总价5万元以上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购进按照招标采购流程进行。

4.1招标在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4.2按规定时间开标,由项目部、采购部、财务部、商务部、法律部、技术部共同评标,按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经领导审批后,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开票流程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发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发票,包括税务发票和其它财务收据。

1.发票必须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购买;如需自行印制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除此之外,公司不得以其他任何途径购买发票。

2.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公司收取经营业务所得款项,应当及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在特殊情况下,如需预先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应有公司xx部门开具的收款通知。财务部门应做好有关信息的备查记录,并有义务协同xx部门及时催讨,争取在开具发票的xx日前将款项收回;如对方确有支付困难,应追回发票并予以注销;在确认同意支付后,重新开具。

3.xx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公司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

公司xx部门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xx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公司xx部门应定期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公司xx部门对开具完后的每本发票存根需进行账务核对,以确保每笔收入均入账,并在发票存根上予以记录,检验每会计期间所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与营业收入金额是否相符;对金额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1.公司任何部门及员工均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的发票。

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3.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禁止倒买倒卖的发票。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本办法自即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xx负责解释、补充。

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1.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一般情况,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面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4.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5.采购作业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6.毛领、毛条、面料等大额材料合同签订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办理。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参考,如果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材料采购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财产支出”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材料采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材料需按款号标明分包包装。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分批交货”以供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暂借款采购”,以供识别。

1.面辅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3.超交应经主管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

(1)、泵站列车放置平稳,放置在轨道上时每节列车之间设有防止滑行的装置。

(2)、泵站水箱与顶板距离不低于30cm,泵站列车与相邻轨道或巷道一帮安全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3)、泵站系统每天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液压保护装置灵敏可靠。设备的运转部件设有防护装置。

(4)、液压管路联接符合规定,使用专用的“u”卡,不得使用铁丝或其它物体代替。液压管路每隔50m安装一个截止阀。

(5)、当液压管路或油枪出现异常需处理时,必须先停止油泵运转或关掉上级截止阀,处理时必须先卸压。

(6)、油枪使用后必须挂在支柱手把上。跨刮板输送机时,管路必须吊在棚梁上,不得落在刮板输送机中。

(7)、液压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液,贴巷道一帮。人员行走时严禁骑液压管路行走。

(8)、泵站工临时处理系统故障时可离开操作台。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救护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能力,确保医疗急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护车作为医疗救护的特种车辆,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公卫工作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公卫工作需要等,不得改装或挪做他用,特殊情况需动用救护车辆时,须报请院长批准后,方可用车,否则,按照违规处理。

二、严格驾驶员资质准入,必须配备具有车辆驾驶资格的司机。要求职业道德良好,驾驶技术娴熟,服从调度和安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三、司机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消毒、车容车貌整洁、杂物摆放整齐有序,确保救护车辆车况良好,有出车登记本,完善救护车辆入户、保险等使用相关手续,车辆按规定每行驶一定的公里后必须进行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年审和报废。本院救护车一般只转送伤病员至县级医院,特殊情况需转送至其他医院时须经院长批准。

四、当班急诊护士或者医生,出诊前应检查救护车内的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诊药品,并做好登记。出诊后,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清理、消毒、检查和补充,保持完好备用。仪器设备如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请求及时修理。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等物资管理应做到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确保应急需要。

五、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时,必须驾驶员、急诊医生、护士三人到位,人员不齐严禁出车,并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药品即时出发,院领导或急诊科应掌握其去向,以便告示上级急救中心或者急诊患者救护车出车动向。执行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办公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六、救护车接送伤病员时,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流程管理制度

规范客户接待流程,保证客户来访效果。

适用顾问经营部。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接待工作。

接待人员负责全程跟踪。

其他部门配合协调。

4.1接待前期对接工作。

4.1.1根据来访客户类型,明确接待要求。

4.1.1.1如对方是已合作客户,接待人员则主要安排参观及交流。

4.1.1.2如对方是意向客户,接待人员则主要安排洽谈和参观,同时做好洽谈的相关准备工作(如pp稿和投影仪的准备)。

4.1.2接待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确定客户来访人员基本资料、来访日期、返程日期、来访目的和侧重点以及是否需要我司提供相关协助等信息。

4.1.3接待人员根据客户来访日程编制客户参观/交流日程安排函件,经公司总办/人力资源部确认后,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知会客户方。

4.2接待人员负责制定接待计划。

4.3实施接待计划。

4.3.1根据接待计划参观时间的安排,接待人员提前填写《参观接待登记表》,发总办安排各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4.3.2根据接待计划进行网上车辆预定,保证计划的实施。

4.3.3准备相应接待用品,比如:接机牌、欢迎竖牌、桌牌、礼品袋、相应项目简介资料、矿泉水、鲜花、温馨卡片等。

4.3.4根据来访人员资料制作与会人员桌牌。

4.3.5根据交流时间安排预定会议室,安排相应茶水或点心。

4.3.6接待人员应事先了解拟参观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面积、入伙时间、风格特点等。

4.4接待后跟进事宜。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制度流程管理制度

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要求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化、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它强调预防为主;强调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强调全过程控制,有针对性地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以期达到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持续改善,切实做到经济发展与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步进行,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因此,组织在建立、保持与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有必要遵循下列基本的共识性要求:

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结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结构由职责和权限、组织结构、资源和人员、工作程序和技术状态管理等组成。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必须文件化。即编制与本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适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坚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与管理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与管理评审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是否有效实施并与实现规定的'目标相适应,提供减少、消除和预防各类不符合所需的客观证据,使体系不断改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

坚持不懈地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救护车管理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

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人应分别安置,病情严重时,应保持镇静,注意不影响其他病人。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保健科、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保健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凡遇急危重症病例,应立即组织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二次手术病例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提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对需二次手术的病例,必须提出手术理由。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七、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加强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遇有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立即报告急救小组组长组织抢救,同时向院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凡正在抢救的危重病人,要常规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医务科、家属或单位,留一份进病历。并对其病情的发展和预后作详细交待和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4、凡经抢救的病人,必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和效果,及时总结分析情况,以便补充、修改或调整治疗方案。

救护车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的管理与保养,并熟练使用。

2、抢救车设专人管理,并做到定期清洁和检查。

3、急救车、抢救物品、仪器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各班人员要熟悉急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剂量。

4、抢救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5、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及时补充,如因药局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急救车内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急救车上的急救药品和仪器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物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品、仪器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本物必须完全相符,每班交接并签全名。

7、实行药品及物品失效期预警制度,设制急救车药品、必备物品的一览表。表内标明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的名称、基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护士在检查药品时如发现即将过期的药品,即在相应位置用笔写“:*”以提示在失效期前优先使用;在检查一次性医疗物品时同样用此方法。

8、存放急救药品的外包装盒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与外包装一致。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9、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

10、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用一次性封条封存,每周清点核查并双属签名。

11、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每周必查1 次签全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以下除非特别指明,救护车专指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医疗急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省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院前急救是指对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病人在到达医院之前进行的紧急救护,包括现场紧急处理和监护转运至医院的过程。

第三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使用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和监督使用管理;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配置的初审和监督使用管理。

省公安厅负责对救护车喷涂式样进行监督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救护车过桥过路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救护车的分类、装备及配置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8),救护车分a、b、c和d型。我省救护车装备标准按最低标准即a型(普通型)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配b型(抢救型)、c型(防护型)和d型(特殊型)。

第五条  救护车装备医疗设备及药品的标准由省卫生厅另行下发。

第六条救护车应安装救护用标志灯具,标志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2015)的规定。选用的灯具尺寸与安装位置应符合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

救护车的警报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电子警报器》(gb8108—1999)的有关规定,使用慢速双音转换音调的警报器。

第七条  救护车应当安装移动通讯装置和车载信息终端,列入当地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所配置的救护车,接受当地急救中心(急救站)统一调度和指挥。遇有特殊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度指挥辖区内的所有救护车。

第八条  各地院前急救专业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根据区域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救护车配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每5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配置标准,同时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救护车。

第九条  纳入院前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按照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医疗业务量及各医疗机构间方便病员的原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救护车配置数量。

第十条  有院前急救专业医疗机构的城市区域内,未纳入当地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配置院前急救救护车。

第三章  救护车配置的审批

第十一条  需要配置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应当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审批单。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执业许可证号码,机构分类性质(营利、非营利)、床位数、现有救护车数量、拟购车型厂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购车理由等。

(二)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与专业急救机构的协议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院前急救的相关文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厅审批(附件1)。初审、审核、批准分别报同级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省卫生厅应当在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签发《浙江省院前急救救护车配置审批单》;不同意的,应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  各市公安部门凭《浙江省院前急救救护车配置审批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特种车辆使用凭证。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购买救护车后,应及时到市急救中心对救护车的车型、车况及车内医疗救护设备配置进行审验并报省急救指挥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救护车按规定报废后需要更新的,必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省卫生厅备案,并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救护车审批手续。

第四章  急救标识、车辆喷涂

第十六条救护车执行统一的院前急救标识,具体按照《浙江急救救护车标志和色带使用规范》的.规定,实行统一样式的喷涂(附件2)。医疗机构自己配置但不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其车体喷示统一为白色,车身两侧为红色字体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同级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沟通协商,努力做好救护车统一急救标识、统一车辆喷涂、统一车辆编号的工作。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救护车实施消毒、保养、清洁及检查。每次完成救护任务后,应及时补充损耗材料。救护车装备应保持完备、整齐和清洁。

各医疗机构应当保证院前急救医疗用车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派遣院前急救车辆和人员。

第十九条  救护车在执行救护任务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但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也不享有上述道路优先通行权。救护车不执行任务时,应停放于固定值班地点。

第二十条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第二十一条  救护车通行本省收费公路,凭《浙江省救护车辆免费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免缴车辆通行费。

《通行证》由省卫生厅审定,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核发。《通行证》一年一换,每年12月底前换发。《通行证》上应注明车牌号码、车型、所有人、有效期等。

救护车进入收费站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主动出示《通行证》,经确认后通行。无《通行证》或未携带《通行证》的,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  条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救护车驾驶员在执行抢救任务时,应确保路人和车内病人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救护车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卫生、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档案并定期就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才能投入运行。

第二十四  条救护车报废应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办理,凡行驶路程达50万公里或使用年限达8年的,即实行报废,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对救护车的更新或新增实行按季度统一受理、登记和审批。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救护车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最后统一由省卫生厅核准审批后,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救护车的设备配置及使用年限等情况实施定期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要加强对救护车的管理,保证车辆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  公安部门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对救护车应当优先给予通行;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设置专用通道,保障救护车通行。

救护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违反救护车、救护车的标志灯具、警报器使用管理规定以及私自改装或挪作它用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投诉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举报、投诉的,应当予以答复。

第二十九条  卫生、公安、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加强对救护车的监督、管理,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