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模板13篇)

时间:2023-12-12 23:39:46 作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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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治理建筑施工现场渣土扬尘,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号召;进一步落实市建委发布的《威海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散流物体运输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做到精心管理,文明施工,我公司认真制定并实施了以下措施:

一、建立、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成立了施工现场渣土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治理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实施。施工现场场区外设置不低于1.8m高(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的彩钢板围挡封闭施工,场区内设整齐美观的分区护栏。大门出入口设车辆洗车池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门口内外设置统一警示牌,严禁违规车辆出入。施工现场车行道路采取砼硬化,生活区、加工区铺设彩砖硬化并在临设周围美化绿化,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碾压、专人洒水润湿。物料严格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做到“五成”,水泥等散装材料设专用库房。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湿润后装袋用塔吊或物料提升机集中运下。

二、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五化”“五小设施齐全”,并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精细管理,创新创效。我们规定项目部上报的现场平面规划方案要经过逐级审批,达到现场平面布置规划合理、临设功能齐全达标,物料流动有序,安全防护到位。所有现场临设仓库、机械加工棚、四口临边防护、施工现场分区护拦等均采用废旧钢模板、废旧塔吊标准节、废旧钢筋下脚料等统一加工制作,能够拆卸组装,重复利用,年可直接节约资金30万元。同时也为职工创造了环保清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通过以上措施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做到了“人员精干,物流有序,设备精良,信息灵通,纪律严明,环境优美”,确保了防尘整治效果。市委市政府、建设系统领导也给予了我们工作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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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xx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1、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5、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安排。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施工前先砌施工区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密目网:

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粉尘外扬,污染环境。

3、水泥库和搅拌站: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四、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2、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

13、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4、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5、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车辆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处必须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5、加强进出车辆的冲洗管理,严禁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严格执行冲洗车辆责任制。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工程建设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道路保洁活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桥梁、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和通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储煤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水、绿化、发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机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第八条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技术标评标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在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督促施工、运输等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决算时由审计部门据实决算。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期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

(三)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

(四)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爆破、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

(五)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六)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

(七)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八)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

(九)闲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十)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十一)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第十条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三)、(四)、(五)、(十)项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但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场地,超过3个月未进行开发或者利用的,应当种植植物或者覆盖。

第十一条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

鼓励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砂浆预拌站示范点建设。

第十二条储煤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地面应当进行硬化。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的储库,应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设施。

(三)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四)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围挡、防尘网等防尘设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构筑围墙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种植植物。

(五)划分物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第十三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持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核发的证件;。

(二)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行使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

(三)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条件的单位承运。

第十四条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机场、车站、铁路、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进行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无法栽植的,应当对树穴和栽种土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

(三)1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不包括道路绿化),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连续、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第十六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场所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联合检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媒体公开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统一公开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公路、桥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分别由交通运输、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储煤场和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五)水利工程施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六)储备土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向大气排放扬尘污染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扬尘排污费专项用于污染防治工作。

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也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或者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具体征收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三)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四)对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进行覆盖;。

(八)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九)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十条房屋建设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七)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一条道路与管线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四)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实施封闭施工,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的,已完工部分应当确保路面整洁。

第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

(三)对被拆除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但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四)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除;。

(五)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六)建筑物、构筑物被拆除后15日内未进行建设施工的,应当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第十三条运输、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装卸时应当采取喷淋、遮挡等防尘措施;。

(三)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

(四)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四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面进行硬化;。

(二)采取密闭仓储,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道路上散落的物料。

第十五条道路保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每日早晨7时前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

(三)连续3天晴天或者晴天时风力5级以上的,市区主要道路应当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五)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停车场、车站、码头、港口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六条绿化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隔离带绿地内的泥土,应当低于围挡边石或者道板3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要及时清除。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裸露泥地应当按照下列责任分工完成绿化或者铺装:

(一)广场、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由广场和公共绿地的管理部门负责;。

(二)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储备土地的裸露泥地,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五)未利用地的裸露泥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第十八条修缮、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燃煤控制区禁止使用燃煤锅炉,涉及重大民生的项目除外。

第二十条经市政府批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下列违法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五)不正常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规定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9月11日颁布施行的《徐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1、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5、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安排。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公司承建紫云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工程,承诺按已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内条款履行,根据监理方确认的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配合建设方、监理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特此承诺。

贵州程项目处。

20xx年10月xx日。

扬尘治理承诺书

邦友城市山水小区位于漯河市中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址),建设单位: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xx年我项目施工单位特作出以下承诺: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模板、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1、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到两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承诺单位:林州市金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8月10日。

扬尘承诺书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作为伊川红星美凯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总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实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袋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工作。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百。

1、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围挡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洗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降尘。

5、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项目章):

承诺人(签字):

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____________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将严格执行岳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在施工现场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

(1)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2)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建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评价;

(5)协调与环保、公安、交通、市容、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关系;

(6)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2、监理单位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3)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5)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签认、拨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施工单位

(1)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5)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6)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按规定合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加盖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企业(加盖印章)

项目经理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单位(加盖印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扬尘治理承诺书

为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我中交(青岛)顺河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8#(h)地块工程一期项目现就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监理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部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工地开工前,施工工地周边连续设置米以上的新标准全封闭彩钢围挡,避免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设置砖砌基础,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基础之间无缝隙;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地围挡和建筑物围挡保持外观严密、美观、整洁、安全牢固。

(三)施工工地所有出入口地面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机或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车辆在驶出工地前,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四)基坑开挖前,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依法对工程的土石方开挖、支护、运输等项目进行发包,并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建筑工地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不超出车厢挡板,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盯守。有条件的工地,施工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五)工地现场内短期堆放的裸露土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使用密目式安全网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确保裸土得到控制。

(六)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铺设混凝土路面,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硬化后确保场地无积尘和污水;建筑工地配备简易洒水车,并安排专人洒水,保持场内路面清洁。

(七)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凌空抛撒;现场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停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八)建筑工地大门口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公示牌》,注明施工现场监督电话和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扬尘承诺书

我作为逍遥岛公寓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我在进行各类施工作业时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施工期间,若出现重污染天气或市攻坚办发布应急管控时,要坚决落实市攻坚办调度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

承诺人(签字):

扬尘治理承诺书

我作为xxx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至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袋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十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十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十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十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十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十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十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

日期: